这起案件可追溯至1998年;当年淄博西山村进行旧村改造,宋家老宅被拆除。据宋家兄弟宋业全、宋业国反映,拆除前村委未与其签订协议,事后仅补偿4269元。兄弟俩认为补偿明显不足:补偿面积较实际少130多平方米,且未包含宅基地使用权。此后,两人多年持续向有关部门反映。
这起案件从补偿争议走向刑事审判,提示人们:权利必须依法行使,治理也要依规推进。只有把补偿规则具体化、把协商程序纳入法治框架、把救济渠道真正打通——才能让合理诉求有出口——让不当行为受约束,并在更稳定的预期和更坚实的法治基础上,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形成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