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司郎吃出寄生虫卵

说起来,这事儿挺让人无奈的。李女士就在3月1日那天,在北京市门头沟区长安天街的寿司郎店里吃饭,结果在金枪鱼里吃出了寄生虫卵。当时店里的主管还拍着胸脯说,要是吃出了毛病,他们全包了。结果到了3月5日,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永定所的人过来调解时,店家改口了,说那是店员情绪紧张、经验不足才说错了话。 因为这次不愉快的用餐经历,寿司郎答应给李女士2590元作为补偿。但李女士觉得这不合理。你说这是用餐体验不好的补偿,那要是食品本身出了问题呢?她觉得这应该是赔偿。而且她还在医院检查花了414元,再加上十倍餐费的钱,加起来就是3004元。虽然李女士觉得按《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她可以拿到最低1000元的赔偿,甚至还能要惩罚性赔偿,可寿司郎那边咬死了说是“用餐不愉快”补偿,死活不认账。 最后为了少点麻烦,李女士还是收下了这3004元。至于寿司郎那边的态度嘛,他们倒是挺会说话的,说公司很重视这件事,现在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呢。之前还拍胸脯说食品安全是生命线,食材啥的都按国家规定来的。要是真有异常,他们会立刻整改。 你看这事儿闹的,好在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那边也动了真格的。3月4日就发通报说已经立案调查了。你看这前前后后几天的时间线多清楚:3月1日吃出虫子,3月4日市场监督局介入调查取证,3月5日调解要钱的事发生了。 哎,现在的商家是真难对付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