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在2018年7月的一天,李佳这妹子去超市买东西,因为天热,她也就随便穿了双拖鞋出门。谁能想到呢?她逛着逛着,一脚踩上了地上的一颗车厘子,结果直接摔成了十级伤残。当时超市的员工正好路过,发现她瘫在地上疼得厉害,赶紧打了120把她送医院去了。医院一检查,发现她右腿的髌骨骨折了。虽说超市后来给垫付了2万元医药费,但李佳心里不乐意啊,觉得这才刚起步呢。“自己在这儿摔伤住院这么久,给2万块钱就想了事?哪有这么便宜的事。” 至于超市那边呢?人家死咬着不放,说都是李佳自己不小心造成的。因为穿拖鞋、走路急、又不看路,主要责任在她自己身上,超市完全没过错。大家谈不拢就只能打官司咯。 李佳把超市告到了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一开始一审法院觉得虽然地面没及时打扫有点不对,但李佳自己也有毛病——穿人字拖逛街本身就有风险。所以一审判决最后变成了双方各打五十大板:超市得再赔李佳2万块钱。 不过李佳不服气啊,又上诉了。二审法院把案子重新细琢磨了一遍:首先查到是超市员工推车的时候掉了这颗车厘子,之前还有人差点滑到呢;而且就在顾客摔倒前一秒,附近有个女员工明明看见了有人要滑倒的迹象,结果她不去清理地面反而继续聊天、忽略了危险。 时间来到2020年8月,李佳做了第二次手术;直到2022年2月才终于把伤养好了评定为十级伤残。因为治疗时间拖得太长,《民法典》第1198条成了断案的依据——公共场所如果没把安全保障义务做到位导致别人受伤,就得赔。 最后经过合议庭商量决定:超市要承担70%的责任;虽然李佳穿拖鞋本身没大错,但她走路太快又不看路得承担30%责任。 最后的结果是撤销一审的判决,改判由超市给李佳赔偿16万多元的经济损失。 很多网友看了都在说公共场所摔了一跤就是要赔钱呗?有人觉得在国外要是这种情况老板不得赔死啊?还有人骂那员工太没责任心了看到这么危险的事儿都不管只顾着聊天? 其实这事吧也不能全怪超市。法律上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有弹性的:如果超市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告诉顾客、防护措施和救人的责任的话就不用赔钱了。 对于李佳最后被判定超市赔16万这个结果大家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