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生效

4月1日那天起,《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就正式生效了。现在的问题是,这些规定该怎么落到实处?怎么才能一边保护公共安全,一边不让个人信息泄露呢?《新闻1+1》连线了北京理工大学智能科技法律研究中心的王磊研究员,请他来帮忙分析一下。 这次新规的重点,就是要把摄像头该装在哪、不该装在哪的界限划清楚。谁有资格安装,谁就要负责到底。只有在那些真正需要保障安全的地方,像人员密集的商场、车站,还有交通工具里,才允许安装摄像头。 王磊老师说,《条例》其实是给大家立了一个规矩。谁建设这个系统,谁就对它负责。有些地方因为人流量大,有公共安全的属性,所以需要监控;但监控又会涉及到人脸和个人信息,《条例》就把监管放在了源头。建设前得备案,不符合条件的设备会被没收。 装了摄像头得给老百姓说一声。《条例》规定,必须在显眼的地方贴出提示标志。如果没贴好,公安局会责令整改;要是故意不改,甚至还偷拍,那就得按照刑法来处罚。 对于宾馆民宿偷拍的问题,以前必须抓到偷拍行为才能处罚;现在只要发现摄像头装在不该装的地方,不管有没有拍到人,都能处罚。王磊老师认为这是在平衡公共安全和私人隐私。 至于怎么防止信息泄露,难点在于涉及的部门和个人太多。既要保证安全又要保护隐私,就得靠制度来管人。比如谁能调用视频、用了要登记、存多久、谁来管这些。 王磊老师觉得这次新规有个好的开头。现在大家对个人信息越来越重视,发现问题大家都会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