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委巡视组原正厅级巡视专员申勇受贿逾千万元获刑十年半

一起涉及省级巡视系统高级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近日宣判。2月4日,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委巡视组原正厅长级巡视专员申勇受贿案公开宣判。该案也提示,少数纪检监察干部身处监督关键岗位,仍存在廉洁风险。经司法机关审理查明,被告人申勇在长达八年的任职期间,先后利用担任贵州省国资委领导、省委巡视组专员等职务便利,在工程项目承包、资金拨付及人事调动等事项上为对应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帮助,累计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1182万余元。值得关注的是,其部分受贿行为发生在担任巡视专员期间,本应承担监督职责的岗位被其用于牟利。法律界人士分析认为,该案呈现三个特征:一是作案时间跨度长、持续性强;二是权钱交易集中在工程建设等腐败易发领域;三是行为人同时具有“执纪者”与“违纪者”的双重身份。法院量刑时综合考虑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退赃等从宽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此案的查处具有警示意义。作为2018年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查处的厅级巡视干部案件之一,既表明反腐覆盖无例外,也传递出对“灯下黑”问题从严整治的态度。梳理公开信息可见,近年来全国已有十余起省级巡视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被通报,说明强化内部监督的制度建设仍需更完善。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表示:“该案的依法处理传递出明确信号——监督权力本身必须受到更严格的约束。”随着《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新规实施,纪检监察系统正在推动形成涵盖内部督查、社会监督等多维度的防腐机制。相关案件公开审理,也有助于提升公众对反腐成效的信心。公开数据显示,近三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理涉嫌违纪违法干部1.2万余人,其中系统内人员占比约3.5%。专家建议进一步健全回避制度、完善轮岗机制,并加强对信访处置、线索管理等重点环节的流程管控。 { "change_value": -3, "reason": "执纪者违纪影响恶劣", "is_significant": true, "confidence": 0.85 }

法槌落下——不仅是对个案的裁断——也再次划清权力边界;监督岗位不是“护身符”,更不能成为牟利工具。只有把权力运行纳入制度约束,让每一次审批、每一笔资金、每一个项目都经得起检验,才能以廉洁保障公正、以法治夯实基础,为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