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厕所离岗被开除

最近啊,江苏南通市通州区和北京顺义区的法院呢,都有个特别的劳动争议案开庭了,就说的是员工上厕所离岗被开除这个事儿。案件里面涉及了两个人,一个叫刘某,他在北京一家电路公司干专员。刘某在2023年2月的时候,经常长时间待在卫生间里。他这次案件里,有次最长就待了6小时21分钟呢,而且这个月份里他一共就去了11次,平均每次的时间在31分到3小时5分钟之间。 公司那边是觉得他这样严重违反了纪律,跟他谈过话之后就直接发了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来刘某申请仲裁索赔20多万没成,又跑到法院去闹。法院一看监控视频就清楚了:刘某的行为肯定不正常,这么长时间都没回工位。平时上厕所顶多三五分钟就回来啦,可他居然待了那么久。再看他的岗位也不是非要长时间盯着的那种活儿啊,最后法院判公司胜诉了。 这跟李某的那个案子就不一样啦。李某在北京一家食品公司当消防中控员呢。2022年11月的时候,他肚子疼要上厕所,就在自己值班的时候溜去了厕所。就去了3分钟嘛,结果公司直接就把他给开了。 李某不服气嘛,觉得自己这是正常生理需求啊。证据也找了出来微信记录里还能看到他之前有好几次都跟同事打招呼换班呢。所以他觉得公司这样解除劳动关系是违法的。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判决就比较有意思了:人家觉得李某的理由挺正当的,时间也不算长就是正常上厕所而已。而且微信聊天记录也能证明他已经尽量避免离岗了嘛。最后呢判公司赔了李某6万多块钱作为赔偿金。 这两个案子告诉我们啊:区分是“合理需求”还是“摸鱼违纪”,主要看两点:一个是你心里是不是想着要逃避工作;还有就是你看你的行为合不合理(比如去的频率和时长)以及你岗位的属性怎么样啦。 企业在用工的时候也得注意分寸啊,不能乱来不然可能就会输官司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