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中亚的合作条约

这事儿说的是中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这六个国家,一起搞了个永久睦邻友好合作条约。咱们把这六个国家都简称为“各方”,大家伙儿觉得把邻里关系搞好,互惠互利,对咱们亚洲乃至全世界都有好处。咱们都尊重《联合国宪章》,也遵守国际法的规矩。大家还要坚定支持各方国家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咱们就决定好好维护六国关系的稳定发展,把各方面的合作水平提上去,把人民世代友好的情谊传承下去,还决心一起构建一个更紧密的中国-中亚命运共同体。 协议大致分了十二条:第一条是说咱们按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办事,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这些基础上,全面发展长期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还重申了不用武力威胁别人,有事好好商量解决。第二条是说大家要加强信任和协作,支持彼此的发展道路和模式,还有核心利益上的立场。第三条讲的是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允许在国内搞破坏这些原则的活动,也不搞针对对方的联盟或者小集团。第四条说咱们要多搞政治磋商,利用高层访问或者各种会晤机制交流意见。第五条是愿意在平等互利基础上开展贸易、投资、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开发等领域的合作。第六条说要在文化教育、医疗卫生、旅游体育这些方面交流合作。第七条是共同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等犯罪行为。第八条是防务和安全方面要加强互信和合作。第九条是在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里加强沟通协作。第十条是如果有争议分歧要友好协商解决。第十一条是说这个条约不针对第三国。第十二条是说可以签一些具体领域的国际条约来落实条款。第十三条是可以通过议定书修改补充条约内容。第十四条规定保存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第十五条规定这个条约没有有效期限制,从保存机关收到最后一份生效通知那天起生效;如果有哪一方想退出条约,可以通过外交渠道通知保存机关,退出通知送达12个月后对其失效。 这个条约是在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七日在阿斯塔纳签的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