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明星车祸事件被警方详细通报后,引发了大家对公众人物责任的讨论。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警方这次发布了情况说明,把事情从网上吵吵变成了依法办理。原来,艺人金晨为了躲狗撞了墙,车里人受了点轻伤。她因为脸受伤先去医院了,她助理徐某青在现场报警。不过警察一开始问的时候,徐某青说自己是开车的。警察后来查出来,她根本没申请保险理赔,没骗保的事儿。金晨随后在网上澄清了情况,还道了歉。 虽然警察已经把基本事实说了清楚,但网上还是有人问:“算不算逃逸?”还有人问:“助理说谎会有啥后果?”这说明大家不光关心事情真相,还关心规则公不公平、责任负不负。针对这些疑问,好几位律师都出来分析了。 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主任贺律川讲了“肇事逃逸”的判断标准。他觉得最关键是看行为人是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才跑的。这次事故发生后,司机因为要急救离开现场挺正常的。不过她得有机会就主动或者找人跟警察说清楚情况,配合调查。所以现在最关键的是金晨或者她的委托人有没有最终及时把事情说清楚。 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的周兆成律师从刑事责任和行政违法两个方面分析了这次事件。他认为根据通报来看,两边都没到刑事犯罪的程度。特别是因为没骗保也没造成严重后果,很难定交通肇事罪;而包庇罪需要被包庇的人构成犯罪才行,所以刑事责任风险不大。 不过他也说了徐某青一开始跟警察说谎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行政违法。至于金晨先去医院算不算逃逸?周律师觉得她是因为受伤离开的还安排人报警了,主观上不好说她有故意逃避法律责任的直接念头;但要是后来有证据证明她知情并默许“顶包”,那性质就不一样了。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的刘凯律师强调事后纠错义务很重要。如果当事人知道记录有大错并且会影响责任认定却一直不改这种“不作为”,在特定情况下可能会干扰行政管理秩序并承担相应法律风险。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补充说如果调查证实有人指使别人撒谎指使者和具体行为人可能要共同担责。 他还提了个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在六个月内没被发现就不处罚了这个期限从行为发生那天开始算或者从连续状态的行为结束那天开始算。 这次事件在网上闹得挺大超出了单纯的法律技术讨论。有些媒体说就算事实弄清楚了大家心里对“初衷是不是想逃避”、“助理为啥撒谎”的疑问还是很难消下去。 这就提醒我们公众人物只要有一点跟失信或者逃避责任沾边的行为重建信任的成本就会变高。 公众人物有名气的同时一举一动都在接受更严格的审查这已经成了常态了。 一起车祸的依法处理变成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警方通报让事实更清楚了法律专家的解读也把行为边界划清了。 这个事又说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众人物更得做守法的榜样。 大家一直盯着看既是监督个案公正也是期待更诚信负责的社会环境。 每次公共事件处理得好都是法治精神的体现也是社会共识的凝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