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中怀孕却又悔婚,这样的事要是发生在谁身上,心里肯定都不好受。最近,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个案例,就给这种复杂的情况提供了一个解决的参考。原告杨某和被告刘某是在2025年4月通过微信群认识的。聊得挺好,两人都有结婚的打算,也确定了恋爱关系。交往过程中,两人有了亲密关系。到了7月,杨某发现自己怀孕了。这时候杨某想把孩子留下来,但刘某却说自己年纪小,不想结婚生子,坚决不同意。最终杨某只好做了人流手术,花了3600多块钱医药费。 事后,杨某把刘某告到了新密市法院,说他侵犯了自己的健康权,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还有精神损失费,一共4.5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这两个人都不是未成年人,也没有恶意让对方受伤的心思。所以按照法律规定,侵权损害赔偿的要求不成立。 但事情还没完。法院指出,刘某当时没有做好避孕措施,才导致杨某怀孕的。虽然这不算故意害人,但流产确实让杨某身体受伤还赔了钱。法院觉得有必要按照公平原则给杨某一点补偿。算下来,杨某一共损失了1.75万元。法院考虑到两人是恋爱关系,应该一起承担后果,所以让两人各付一半的责任。 因为刘某之前已经付了一部分钱,最后法院判他再给杨某补8500多块钱。这个案子给我们提了个醒:感情里的自由和责任是绑在一起的。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都不能因为是“自愿”的就逃避责任。以后要是再遇到类似的事,大家在谈恋爱的时候可要多长点心眼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