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明确辅助驾驶刑事责任认定标准 严惩"脱手驾驶"危害公共安全行为

近年来,辅助驾驶技术加速普及,提升出行便利的同时,也带来新的交通安全风险:部分驾驶人在启用辅助驾驶后放松警惕,出现玩手机、打瞌睡甚至离开主驾驶位等危险行为;更有个别人员购买、加装所谓“智驾神器”等非法配件,通过模拟手握方向盘等方式绕过车辆安全监测,实现长时间“脱手”行驶,客观上使车辆处于无人有效监管状态,诱发事故隐患。

问题在于,技术功能边界与个体行为失范叠加,容易使“辅助”被误读为“自动”,进而模糊了驾驶主体责任。

最高法此次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专题指导性案例,针对新型风险场景作出回应,强调在现有技术条件下,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替代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

只要驾驶人启用相关功能并让车辆处于道路行驶状态,就仍属于实际执行驾驶任务的人,负有确保行车安全的法定义务。

从原因看,一是认知偏差。

部分驾驶人将辅助驾驶宣传语、功能名称与现实能力混为一谈,忽视其在复杂道路环境中的局限性,把“需要随时接管”当作可有可无的提示。

二是侥幸心理与规则意识淡薄。

尤其在酒后等高风险状态下仍启用辅助驾驶,试图以技术手段“替代责任”,甚至借助非法配件逃避系统监测,本质上是对公共安全底线的挑战。

三是灰色配件滋生带来的治理空档。

所谓“智驾神器”迎合了违规需求,放大了“脱手”驾驶的持续性与隐蔽性,使安全系统的设计初衷被反向利用。

影响层面,首先是对道路公共安全的直接威胁。

“脱手”驾驶削弱了对突发情况的处置能力,一旦遇到行人横穿、车辆加塞、施工改道、恶劣天气等复杂场景,系统可能无法及时识别或作出最优决策,风险会迅速外溢。

其次是对法治秩序和社会认知的冲击。

如果对“坐到副驾驶位”“不触碰方向盘”等行为放任不管,容易造成“有技术就能免责”的错误导向,削弱交通安全规则的严肃性。

再次是对行业健康发展的拖累。

若违规改装与不当使用频发,不仅增加事故概率,也会降低公众对新技术的信任度,影响产业稳健前行。

对策上,司法层面通过指导性案例统一裁判尺度、明确责任边界,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以王某群危险驾驶案为例,案情显示其在醉酒状态下驾驶车辆外出,后启用车辆2级驾驶自动化系统(辅助驾驶),并加装可模拟手握方向盘状态的非法配件规避监测,随后坐到副驾驶位睡觉,车辆在道路上继续行驶。

法院依法认定其仍为驾驶行为人和责任人,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该案释放出清晰信号:在辅助驾驶条件下,驾驶责任不因“手不握方向盘”“人不在主驾驶位”而转移;借助非法装置逃避监测的行为,不能成为规避追责的“技术外衣”。

治理层面还需形成合力:一是强化源头治理,依法打击生产、销售、安装用于规避安全监测的非法配件及相关服务链条,压缩灰色市场空间。

二是推动企业在合规前提下完善安全策略与人机交互设计,优化驾驶员监测与风险提示机制,对疑似规避监测、异常脱手等行为采取更严格的限制措施。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和警示引导,把辅助驾驶的能力边界、使用条件和法律后果讲清楚,特别是针对酒驾、疲劳驾驶等高危场景,强化“技术不能替代责任”的常识。

四是完善协同执法和事故处置机制,提升对“脱手”驾驶、非法改装等新型违法行为的发现与取证能力,为依法惩治提供支撑。

前景来看,随着智能网联技术持续迭代,交通治理将面临更复杂的场景与更快的变革节奏。

越是在技术快速发展阶段,越需要以规则明确边界、以案例统一尺度、以责任守住底线。

此次最高法发布道路交通安全刑事专题指导性案例,既回应了社会关切,也为新技术条件下的安全使用划出清晰红线,有助于引导公众理性看待辅助驾驶能力,推动产业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技术进步应当服务于安全,而非成为规避责任的工具。

辅助驾驶系统的本质是辅助而非替代,驾驶人始终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最高法此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不仅为司法实践划定了清晰的责任边界,更向全社会传递了明确信号:任何试图利用技术漏洞逃避安全责任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唯有正确认识技术边界,切实履行安全义务,才能让智能技术真正造福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