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讲个关于劳动者权益的事吧,浙江江山市法院判了一桩挺蹊跷的案子,给大伙儿提个醒,别以为真有人愿意花1块钱买一家公司。有一家家居公司,因为刘某这几个人经营不善,资金链彻底断了,到了2024年7月,工人、供货商都来找麻烦,加起来欠了350万多。债主里头有43个职工,算下来工资就有60来万没发呢。可就在2024年6月,也就是债务大爆发前一个月,公司把股权全卖了,卖价居然是1元。原股东把股份转给了远在深圳和海南的两家投资公司,法人也换成了叫聂某的人。聂某这人其实挺有名的,好多官司没了结还被限制高消费呢。 法院一看这就不对劲,经过一番查问才把真相挖出来:原来这“1元转让”根本不是真买卖。原来那三个股东早就把965万的债都算在新股东头上了,新股东还得倒贴48万多块钱当“背债费”。说白了就是原股东请了职业背债人来当替罪羊想逃债,这些背债人自己本来就信用烂透了,自愿给原股东当工具人赚钱。刘某他们拿着1块钱把公司脱手了,就是不想发工资让别人背锅。最后当地市场监管局把这次股权转让给作废了。在法院、公安、人社部门一起盯着的情况下,刘某他们总算把欠的钱凑齐了给工人发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也发过提示了,那种让你拿个人名义贷款还不用你还钱的话术都是坑。咱们面对这种看似轻松赚钱的好事一定要长点心眼儿。张伟杰监制的这期小课堂就说到这儿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