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重拳整治社会组织违规评选乱象 明确"四严禁"划定行为红线

问题—— 近年来,部分社会组织在开展创建示范、评比达标表彰、授牌命名等活动中出现越界行为,一些机构打着“权威”“全国”“国家级”等旗号包装项目,甚至冒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名义对外宣传,制造“背书效应”,诱导企业和基层单位参与。

还有的未经审批擅自组织资格认证、挂牌发证、达标评选等活动,并设置“会议费”“年审费”“年检费”等名目收费,或以签订“服务协议”“合作协议”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形成隐性负担与市场扰动。

上述行为既损害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也冲击社会治理秩序,影响政府部门公信力。

原因—— 一是部分社会组织对非营利属性和非行政性边界认识不足,片面追逐规模扩张与资金来源,把“评比授牌”异化为利益输送或创收工具。

二是信息不对称为乱象提供空间,一些企业和基层单位在资质荣誉、品牌背书方面存在需求,容易被夸大宣传、虚假承诺利用。

三是行业生态复杂,社会组织数量增长较快,治理体系和监督力量在个别领域存在薄弱环节,审批、备案、年报、信用管理等机制需要进一步衔接,形成对违规行为的有效约束。

四是少数第三方机构与社会组织相互借势,借评比、论坛、认证等活动牟利,使违规成本与收益不匹配,助长了“擦边操作”。

影响—— 从市场层面看,乱收费、强制参与等行为抬高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扰乱公平竞争环境,影响营商预期。

对社会层面而言,虚假荣誉和不规范认证稀释社会评价体系的严肃性,造成公众对公益项目、行业自律乃至社会组织整体形象的误读,挤压真正以服务为导向的组织生存空间。

对治理层面而言,一旦“背书”被滥用,将削弱行政管理的权威性与公信力,进而影响政策执行效能。

长远看,若放任“荣誉泛化”“证书泛滥”,不仅使社会资源错配,还可能引发连锁投诉与纠纷,增加社会治理成本。

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广东省民政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社会组织开展创建示范、评比达标表彰及授牌命名活动的函》,释放出明确信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开展创建示范等活动,严禁通过评比授牌收费或变相收费。

此举核心在于划清边界、明晰规则、形成可执行的刚性约束,推动社会组织回归服务民生、参与治理的本职。

下一步治理可从三方面协同发力:其一,强化制度闭环。

将审批管理、事中事后监管、信用惩戒与信息公开贯通,完善对违规评比、虚假宣传、变相收费等行为的认定标准与处置流程,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其二,突出透明与可追溯。

推动社会组织项目、资金、收费事项、合作方等关键信息公开,建立可查询、可核验的“荣誉与认证”信息渠道,压缩以不透明操作牟利的空间。

其三,推动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同向发力。

发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媒体与公众监督作用,畅通举报和投诉渠道,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形成震慑。

同时,引导企业理性看待荣誉资质,坚决抵制“花钱买牌”“花钱买证”。

前景—— 社会组织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参与者,也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

规范并非限制发展,而是为高质量发展“立规矩、清跑道”。

随着监管规则进一步清晰、治理工具更加完善,评比授牌活动将从“泛化竞争”回归“公益导向”,真正有服务能力、有专业积累、有社会信誉的组织将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可以预期,伴随信用体系建设、信息公开深化与执法协同加强,违规评比与乱收费行为将受到更有力遏制,社会组织整体生态将向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方向演进,更好与公共服务供给、基层治理需求相衔接。

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关乎社会治理体系的完善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规范与发展并非对立,而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广东此举为全国提供了有益示范,表明通过明确边界、规范行为,可以引导社会组织回归初心、发挥本真价值。

期待广大社会组织以此为契机,在规范中成长,在服务中彰显使命,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注入源源不断的生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