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掰手腕把胳膊弄断了的事

前不久,江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了一个案例,讲的是两个15岁男生在课间掰手腕把胳膊弄断了的事。大刘邀请小冯比试掰手腕,结果小冯手折了送去医院治。手术后,小冯的家长和大刘的家长商量赔偿没谈拢,就把案子打到了法院。 法院看了觉得,掰手腕这种比拼力气的对抗性运动本身就有受伤风险。当时小冯和大刘都十五岁了,该知道这里面有危险。小冯是自愿答应和大刘掰的,算是“自甘风险”。根据法律,自甘风险情况下要想让对方赔钱,得证明对方故意或者有大过失。 可是庭审上小冯说话前后不一样,他找来的证人小杨也不肯出庭。再加上掰手腕本来就容易受伤,没法证明大刘是故意或者有大错。所以法院最后驳回了小冯的要求。 这说明“自甘风险”适用在有危险的文体活动上,比如常见的拔河、打羽毛球这种。不过也有限度:受害人得自愿参加;损害得是别人的行为造成的;别人也不能是故意或者大错。 法官说立法本意是在活动中分清责任,既不让好人受气,也让人能好好玩。校园里搞点游戏有助于放松压力锻炼身体。家长不能因为点小意外就不让孩子动了,那太不划算了。不过学校也得引导规范一下安全知识和保护技能。 要记住:要是有人故意或者有大错害人了,那就是别有用心参与的不能适用这条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