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后,物业公司还在等待扫雪的人出现,一位老人在雪地上不慎跌倒,造成了十级伤残。2020年2月,牡丹江突降春雪。其他小区很快组织清理积雪,可牛某所居住小区的物业公司却没有及时行动。随着温度升高,积雪被行人踩踏形成了一层薄冰。9点的时候,81岁的牛某像往常一样下楼散步,刚迈几步就滑倒了,右股骨粗隆间骨折。经过二十多天的住院治疗和康复期,最终被评定为十级伤残。2021年9月,因为与物业公司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牛某把物业公司告上了东安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和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6万余元。 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80%的责任,业主自行承担20%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物业没及时清扫或采取防滑措施,导致路面结冰光滑,放大了业主滑倒的风险。牛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意识到雪地行走的危险却疏于自我保护。保险公司也会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付。最终判决物业公司赔偿12万余元。 物业应该在雪停后立刻进行清扫和维护。遵守法律规定给业主提供安全保障才是最重要的。业主出门时最好穿防滑鞋,走路慢点,避免因高龄身体原因导致意外发生。保险公司也可以给物业责任险增加保障额度,减轻企业负担和及时安抚受害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