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海洋资源禀赋优越——渔业产业基础深厚;然而——近年来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事故频发,暴露出管理体系不够完善、执法机制存漏洞等问题。为此,省政府将海洋渔业安全管理纳入立法议程,通过制定专项条例,以法治手段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条例草案的制定充分说明了问题导向的立法思路。省人大农委在前期开展的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和立法调研基础上,深入分析了海洋渔业安全事故的深层原因,确定了立法的重点和难点。条例草案采取"小切口"的方式,不搞"大水漫灌"式的宽泛规定,而是精准聚焦渔船更新改造、减船转产、异地转港、违规作业、责任不实等具体问题,逐一明确对应的主体的职责和法律责任,增强了立法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渔船安全是海洋渔业安全的核心。条例草案围绕提升船舶本质安全水平,对渔船的全生命周期进行了规范。在源头管理上,对渔船的设计、建造、改造、检验等各个环节作出明确要求,确保船舶从建造之初就符合安全标准。运营管理上,条例草案提出推动渔船更新改造,鼓励淘汰老旧渔船,同时做好转产转业渔民的就业创业帮扶工作。日常运行上,针对渔船停泊、航行、作业时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明确了进出港报告等制度规定,形成全方位的安全防护体系。 执法机制的完善是条例草案的重要内容。当前,海洋渔业执法涉及多个部门,存信息不共享、执法不协调等问题。条例草案提出加强渔业执法队伍建设,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信息共享机制,推进巡航执法和行刑衔接工作,形成执法合力。同时,条例草案提出推进船籍港和靠泊港共管,鼓励渔业船舶检验技术服务机构依法参与渔业船舶检验,运用社会力量在渔业安全管理中的作用,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参与的管理格局。 在常委会分组审议中,与会人员围绕多个上提出了修改完善意见。一是精准施策保障渔民合法权益,确保安全管理措施不伤害渔民的正当利益。二是做好新旧条例的衔接,避免法律规定之间的冲突和重复。三是推动建立健全全链条安全管理体系,从渔船建造、检验、运营到人员培训等各环节形成闭环管理。此外,常委会还建议强化职务船员的培训要求,合理设置法律责任,确保条例的可操作性和公平性。
这部法规的制定表明了立法工作向精细化的转变。如何在保障海洋生态的同时维护渔民生计,需要立法者统筹考量。辽宁的实践表明,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完善和民生保障相结合,才能实现渔业发展和安全治理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