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台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理规范 强化网络权益司法保障

问题——涉未成年人网络消费纠纷增多,裁判尺度亟待统一。 近年来,网络游戏、短视频和直播平台快速发展,未成年人接触网络支付、虚拟道具和打赏的机会明显增多,由此引发的退款、返还和责任划分纠纷持续上升。最高人民法院统计显示,涉未成年人网络纠纷中,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占比较高,主要集中在游戏充值和直播打赏退款争议。一些案件交易频次高、金额大,账号实际使用人难以核实,平台记录与监护人举证又可能存在差异,导致事实认定和规则适用难度加大。为回应社会关切、提高裁判可预期性,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明确有关案件的审理要点。 原因——数字消费更易触达,平台与监护履责不一,风险链条更易形成。 一上,虚拟消费具有“下单快、金额可小额累积、事后不易追溯”等特点,未成年人好奇、从众或情绪影响下更容易发生非理性支出。另一上,部分平台实名验证、适龄提示、时长与付费限制各上落实不均衡,给未成年人绕过限制或被诱导消费留下空间。同时,监护人对设备、账户和支付工具管理不到位,也会增加交易发生的概率。多因素叠加,使“未成年人消费—家长发现—平台与用户各执一词—诉讼解决”的情况更为常见。 影响——既关乎家庭财产权益,也影响行业合规与治理效率。 未成年人过度充值、打赏可能造成家庭经济损失,也容易引发亲子矛盾,并带来心理与行为问题。对平台而言,合规措施不到位会导致退款纠纷增多,司法评价与社会信任受损,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对司法而言,案件数量上升对审判资源配置、证据规则适用和裁判统一提出更高要求。以北京互联网法院为例,相关案件受理量从2021年的50件增长至2025年的997件,增长趋势显示此类纠纷的普遍性与紧迫性。 对策——指引细化效力认定与无效后果处理,强调过错分担与合规审查。 根据指引第三章第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作为当事人的网络游戏充值、直播打赏等合同纠纷,应结合合同性质与内容,重点考量合同与未成年人生活的关联程度、未成年人对行为及后果的理解与预见能力,以及标的、数量、价款或报酬等因素,综合判断缔约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从而准确认定合同效力。 年龄分层规则上: ——对未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据民法典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相关充值、打赏行为依法应认定无效。 ——对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实施的充值、打赏行为,需审查是否取得法定代理人事前同意或事后追认;若未获同意且不被追认,人民法院将深入判断该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相符,只有在相符情形下才可能认定有效。指引明确判断路径,推动裁判从“仅凭未成年人身份一概处理”转向“分层审查、综合衡量”。 在无效后果上,指引明确:当事人就无效合同请求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的,应依法予以支持。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包括返还财产、折价补偿与赔偿损失。对未成年人网络充值、打赏案件,认定行为无效的,网络经营者应返还相应款项;如因合同无效造成损失,还应根据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过错认定上,指引强调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年龄与智力、缔约过程、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情况等因素,合理划分各方责任。对平台是否存过错,重点审查其是否落实监管要求和必要的技术管理措施,例如是否进行适龄提示、是否严格实名验证、是否执行未成年人时长与付费限制、付费服务是否规范透明等。对未成年人一方是否存在过错,主要看监护人是否尽到合理监护义务,包括对账号、支付工具与设备的管理、对异常消费的及时发现与干预等。将“平台合规责任”和“监护责任”纳入同一裁判框架,有助于形成更清晰的责任闭环。 前景——以规则统一促治理协同,推动保护从事后救济走向源头预防。 此次指引为全国法院提供更具可操作性的审理规范,有助于减少同类案件裁判差异,稳定社会预期。随着规则落地,平台将面临更明确的合规审查与司法评价标准,预计将进一步推动行业完善实名核验、适龄分级、弹窗提示、支付限额和风控预警等机制。对家庭而言,指引也传递出明确信号:监护职责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重要环节,家庭教育与技术管理需要同步强化。下一步,在证据固定、账号使用人识别、平台数据调取与隐私保护的衔接等上仍有细化空间,行政监管、平台治理与司法裁判的协同也更为关键。

保护未成年人网络权益,既是司法议题,也是社会治理议题。《指引》以更清晰的规则回应现实关切,推动形成法院依法裁判、平台合规经营、家庭有效监护、社会共同参与的责任共同体。面向数字时代,只有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融入产品设计、行业监管与家庭教育各环节,才能在便利与安全之间建立更稳固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