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的人怎么给养老保险续费?咱们来唠唠“停缴”和“续计”这档子事。就拿03家的一个例子来说吧,2017年,甘肃省的李某因为犯了事被判了五年徒刑。之前他一直自己当灵活就业人员交养老费。后来家属急坏了,到处打听说要是服刑这期间还能找人代缴养老保险吗?要是中间断了档,之前交的钱会不会白扔了?其实答案没那么简单。咱们得翻翻甘肃省过去的老规矩,甘劳发〔1998〕30号文里面有说明。根据这个老文件里的规定,“职工被判刑或劳教的,服刑或劳教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但个人账户予以保留,不间断计息。”换个说法就是,服刑期间养老保险自动停缴了。但个人账户里的钱还在账户里躺着,按利息滚存呢。 想给犯人代缴保费?别做梦了。文件里写得清清楚楚:不管家里人跑断腿还是怎样,也不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去“代缴”这笔费用。系统里直接把服刑这段时间的缴费记录给清掉了,既不算年限,也没有新的缴费流水产生。 等到李某刑满释放出来重新找工作生活时,他可以马上接着给自己交养老保险费。系统会把他出狱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和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凑在一起算。 缓刑或者假释出来的人呢?情况也是一样的。文件里还特意补充了一条:缓刑期间个人账户和缴费年限的计算方式和普通人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只要法院没给你判自由身呢,不管是在监狱、看守所还是社区矫正的地方待着都不计算缴费年限。 总结一下就是:服刑等于自动停缴养老保险费而且年限清零了但是个人账户的钱还在账户里继续计息;刑满释放后可以马上接着交养老保险费前后年限合并计算;缓刑、假释还有监外执行也同样不计算缴费年限没有例外。 把政策条文吃透变成自己的“小算盘”,服刑人员和家属心里就有底了,也就不会因为不了解政策而让养老账本出现大窟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