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的刘震律师这次专门解读了诈骗罪怎么定罪,还有怎么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这些年通讯技术和支付方式变得挺快,诈骗的手段也多了起来,往往是好几个人一起干,还经常跨国作案,搞得大家的钱袋子很不安全。在打官司的时候,光算清楚被骗了多少钱不行,还得琢磨行为人到底想不想把钱据为己有,是不是几个人合伙搞的鬼,还有那些电子证据能不能拿来用。 刘震律师结合法律规定跟司法解释,把怎么认定诈骗罪和认罪认罚能怎么从轻处罚的道理给理顺了,给那些犯了事的人在争取权利上提个醒。 诈骗罪就是把别人的钱骗走。法律规定得很清楚,你要是想把这个罪名坐实,首先得有证据证明你编了瞎话或者藏着掖着没说实话,让人信以为真然后把钱给了对方。 至于这钱的数额到底算多还是少,得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怎么说。解释里定了标准:三千到一万就算是“数额较大”,三万到十万是“数额巨大”,五十万以上是“数额特别巨大”。不过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自己那边的经济情况,在这个大框框里再定个具体的数。 还有一点很关键,就是你得有那个“非法占有”的心思。通常法院会看你拿了钱以后干什么去了。比如你明知道自己没本事还钱还要去签合同;或者拿钱后就跑了、乱花钱把钱花光了没法还;又或者故意躲起来不让警察找到你、销毁证据、不接电话这些行为。 认罪认罚从宽这个制度贯穿整个诉讼过程,不管是警察抓人、检察院起诉还是法院判刑,都能用上。根据法律规定,只要你老老实实承认自己干了坏事、愿意接受处罚,法院就能给你从轻发落。 这制度的核心在于看你态度好不好,既能省点司法资源,又能保住你的程序权利。想拿这个好处得把“认罪”和“认罚”两个方面都做到位才行。 所谓“认罪”,就是你得把自己干的坏事原原本本地说出来,对检察院告你的那些事没意见。就算你对某个细节有不同看法,或者觉得自己不算犯罪但愿意接受检察院的决定,也算是“认罪”。 所谓“认罚”,在不同阶段表现不一样:在警察抓人时就是说愿意接受处罚;在检察院审查时就是愿意接受检察院的起诉决定或不起诉决定,还要签那份认罪认罚具结书;在法院开庭时就是当庭说自己自愿签了书愿意受罚。 考察“认罚”的时候主要看你心里是不是真悔过了。得看你有没有把钱退回去、赔了人家的损失、道了歉这些表现。要是嘴上说愿意但心里还在密谋串通证人或者破坏证据,甚至有钱也不赔人家损失,那绝对不能给你从宽。 从宽的力度得看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主动承认比被逼着承认要好;早点承认比晚了要好;彻底认错比半推半就好;认错态度稳当比忽冷忽热好。认罪认罚给的从轻幅度一般比单纯坦白或者光认不认罚的要大些。 要是有人既有自首又坦白还认罪认罚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能给更重的从轻待遇,但不能把自首和坦白跟认罪认罚混在一起重复算一遍。 要注意的是认罪认罚也不是啥情况都能用。要是犯的错特别严重、手段特别狠、影响特别坏,光靠认错就想轻判是不行的,法律可不答应。 还有就是一旦签了字反悔会有后果的。签具结书之前你得自愿选择才能算数,签了以后要是后悔那具结书就失效了。检察院会重新考虑给个更重的判决建议。要是在法院开庭时你反悔了,可能就不能用简易程序或者速裁程序审理了,检察院也可能要求法院取消这个从宽建议。 如果一审判决下来后你不服上诉只是嫌判得重一点没有别的理由的话(比如没有真的退钱赔偿),检察院是可以抗诉的。因为你这么做既没遵守认罪认罚的规矩又浪费了国家资源,说明你根本不是真心悔过的。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践经验和规则的精准掌握。诈骗罪辩护和认罪认罚制度不仅涉及法律条文怎么解释清楚的问题,还跟程序上的权利保障有很大关系。只有把司法解释背后的道理吃透了才能在具体案件中真正做到既有效辩护又公正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