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区重拳整治恶意投诉乱象 三起典型案例揭示维权异化新动向

问题—— 近年来——投诉举报渠道健全——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便利,也成为市场监管部门发现风险线索的重要来源。但在实践中,少数人打着“维权”旗号牟利,常见表现包括:短期内高频投诉、使用模板化文本、批量指向多家商户,或以轻微瑕疵、难以自证的“购买事实”要求高额赔偿。这类行为超出正常生活消费维权的边界,可能占用行政资源、干扰经营秩序,增加企业合规成本和经营不确定性。高明区近期公开的三则典型案例反映了有关问题:一是以“过期食品”为由当场索要高额赔偿,核对进货记录发现其所称商品不在进货批次,当事人在市内还有多次同类投诉记录,最终在监管部门指导下由商家固定证据并报警,公安机关依法传唤调查;二是来函集中提出29件投诉,涉及6家商户,主要围绕条码合规主张退赔与赔偿,因购买目的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消费需要,依法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三是针对食品标签配料表标识瑕疵提出退赔并要求处罚,当事人在平台累计投诉举报数量异常偏高,经核查标签确有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也不致误导消费者,监管部门依法不予受理投诉,并结合企业已改正、无主观过错等情况作出不予立案决定。

投诉举报制度是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行业规范的重要安排;依法规制恶意投诉举报,并非否定维权,而是明确权利边界、维护公平秩序。让真正的问题更快解决,让合规经营者免于无端纠缠,让行政资源用在关键处,才能在法治轨道上实现消费者权益保护与营商环境优化的相互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