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医疗器械违规标注“牙膏”销售 专家指出涉嫌消费欺诈

当前,一些口腔护理产品生产企业在电商渠道的宣传销售中存在严重的属性混淆问题。

根据市场调查,阿里健康大药房等平台上,甘医生"医用口腔护理脱敏膏"销量超过十万件,牙非凡同类产品销量突破三十万件,这些产品均被标注为"脱敏牙膏""医用级牙膏"等名称进行销售。

与此同时,可孚、海氏海诺等品牌的儿童口腔防蛀膏、牙齿脱敏凝胶等产品也采用了类似的虚假标注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企业不仅在电商平台进行误导宣传,其官方旗舰店的商品名称中同样以"牙膏"进行推广,形成了系统性的欺骗行为。

从产品属性看,上述脱敏膏、防蛀膏等产品的真实身份是第二类医疗器械,而非日常护理用的牙膏产品。

两者在监管要求、使用场景、功能定位上存在本质区别。

牙膏属于日化消费品,受《牙膏监督管理办法》规范;而医疗器械则需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进行严格管理,包括产品注册、临床评价、不良事件监测等一系列要求。

企业明知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却故意隐瞒其真实属性,以普通牙膏的名义进行销售,这种做法已经突破了商业竞争的底线。

法律专家分析指出,涉案企业的行为构成典型的消费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在本案中,消费者因被虚假宣传误导而购买医疗器械,误认为购买的是普通牙膏,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完全有权依法要求"退一赔三"的赔偿。

从监管层面看,涉案企业可能违反《牙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4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多部法律法规。

其中,《牙膏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非牙膏产品不得通过标注"牙膏"字样等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对违规企业采取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措施。

电商平台的审核责任同样不容忽视。

《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及销售商品的安全性等进行审核。

对于阿里健康大药房这类垂直类药房平台而言,其审核义务标准应当高于普通电商平台,因为这类平台的消费者对其专业性和可信度的期待更高。

若平台允许已明确备案为医疗器械的商品在标题和图片中标注"牙膏"进行销售,且未能尽到基本审核责任,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责令平台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责令其停业整顿。

从消费者保护的角度看,这一事件反映出当前电商渠道商品信息管理的薄弱环节。

许多消费者在购买口腔护理产品时,往往依赖于商品名称和宣传文案进行判断,对医疗器械和日化产品的区别认识不足。

企业利用这一信息不对称,通过虚假标注实现销售目标,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扰乱了市场秩序,不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网络购物带来便利,也放大了信息呈现对消费决策的影响。

对医疗器械这类与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产品而言,真实、清晰、可核验的商品信息不是可有可无的“选项”,而是必须守住的底线。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平台治理、完善监管协同,才能让线上交易更透明、更安全,也让“合规”成为行业竞争的共同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