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男子两次盗掘古墓葬获刑3年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最近判决了一起盗掘古墓葬的案件,被告人因为两次盗掘古墓葬而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还被处罚金1万元。事情是从2025年5月开始的,当时被告把锄头和铁锹带在身上,去富阳区某个山坡上挖洞盗掘古墓,结果他就挖到了2个陶罐。不过,这次他并没停止,反而更大胆了。同年7月,他又去了那个区域的另一处古墓,这次又用同样的方法挖了进去,这一次还弄走了2个陶壶还有1个瓷罐。后来公安机关很快抓到了他,现场还找到了金属探测仪、铲子等工具。经过鉴定,这些古墓葬分别是春秋战国时期和明末清初时期的。追回的5件陶瓷器都是一般文物,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法院审理时觉得,被告在不足2个月的时间内连续盗窃了两个不同时代的古墓葬,还装备了金属探测仪等专业工具,很坏坏心思很大。这样不仅对古墓造成损伤,还扰乱了国家文物管理秩序。所以给他判了3年有期徒刑和1万元罚金。法官警告大家说:“地下文物都是属于国家的,谁私自挖掘盗取都是犯法的行为。”只要干了这事就犯法了,谁要是想尝试肯定会被法律严惩。法律保护的不仅是文物本身,还有承载在文物上不可再生的历史信息以及正常管理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