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中国消费者报报道的这则新闻再聊一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最近有个动作,就是把以前老说的“物业管理”改成“物业服务”,还顺带把法规给修订了,行业分类规范也推进了。这个事挺有意思的,山东省消协那边也有话要说。尹训银记者在济南发的消息说,这个称呼变了其实不是小事,它反映了一种理念的回归和权责的重塑。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明确讲,“管理”这词老让人觉得是单方面的管控,结果搞得有些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关系挺乱,服务缩水、收费不透明、公共收益不清这些问题就多了起来。现在把“管理”变成“服务”,核心就是要回归到平等的民事契约关系上去。业主花钱是买服务的消费者,物业公司是按合同办事的履约方。这次定位一变,“为谁服务、谁来监督、怎么履约”这些根本问题就厘清了,业主的消费者地位也得到了法定确认。 山东省消协还说,这次改名不光是换个叫法,而是把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监督权都落实到位了。具体来说有四点:第一得让收费明明白白、质价相符;第二是公共收益必须归业主共有,电梯广告或者车位租赁这些收益都得公示和规范使用;第三是健全监督机制和追责制度;第四是严禁用停水停电这种方式来催费。 山东省消协觉得这事没结束,只是个起点。希望法规标准快点落地;物业企业得改改老毛病,不能重收费轻服务;业主自己也得懂法懂规矩;各个部门还得协同起来共治。最后呢,山东省消协打算借着这个机会跟社会各界一起把物业服务这块的维权防线筑得更牢点,把制度带来的好处变成老百姓能实实在在感觉到的幸福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