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拿老尺子量忠诚了;拿起尊重权利、遵守法律的新标尺来吧!

有个叫田昊昕的,是中南民族大学的人,他提了个事儿。说三亚中学在2025年9月的时候开除了个老师,原因是这人没跟学校打招呼就去别的单位考了试。学校觉得这老师严重违纪了,非得把他开除不可。学校觉得这样做是为了保住队伍稳定,这一点大家都能理解。但问题来了,学校那道围墙是不是把法律架起来的天平都给挡住了呢?劳动关系说白了,就是你干活我给钱,不是把一个人的自由都拿走。《劳动法》说了,大家都有权利选工作。只要没耽误本职活儿,考别的单位就是人家的权利,也是人才流动的正常事儿。学校简单粗暴地把这当成严重违纪,那就是对法律不懂。学校或许觉得招人难,但要是拿稳定当借口去禁锢人,那就是懒政了。 咱们再看看时间线。这事发生在2025年9月到10月,学校也在2025年做出了开除决定。现在仲裁程序也开始了,双方好像有点搞不拢。学校好像摆出了“零容忍”的态度。这背后其实是那种家长式的老思维:把单位当大家庭,员工就是家里人,谁要走了就是背叛。 现代社会早就不是这样的了,现在的劳动关系是大家签了合同的平等合作。要是合同边界被一方给越过去了,“管理”就变成了“控制”。大家关注这事也不是想给那老师做辩护,就是想说别无视合同精神。如果那老师真因为私自报考耽误了教学造成了损失,那学校处理没毛病。但现在的情况看,主要是没经批准这一步出了问题,没什么大的教学事故发生。 这就让人觉得学校有点想“杀鸡儆猴”,有点霸道了。这事儿让大家看到现在有的单位在劳动管理上法律意识跟管理手段之间差距大得很。规章制度不能成土政策和家法。一份好的规定应该是保护双方的安全绳。当单位的围墙跟法律的天平撞上了的时候,裁判必须得听法律的。 现在当地教育局说了会全程关注这事并依法处理。这是个好信号:在法治社会里任何问题都得依法办。希望这事能当一个例子用:不光把这事儿说清楚了的责任分清楚了;还能让更多的单位反思一下管理理念——别再拿老尺子量忠诚了;拿起尊重权利、遵守法律的新标尺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