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出台养老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 严令禁止向老年人推销保健品药品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养老服务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参差不齐、服务质量有待提升等问题。

部分养老机构存在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向老年人推销产品、区别对待服务对象等不当行为,严重损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和行业形象。

针对上述问题,民政部办公厅近日正式印发《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从制度层面为养老服务行业划定职业操守红线。

该准则共计八条规定,覆盖养老服务机构内所有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社会工作、行政管理等服务的从业人员。

准则明确提出,从业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以人为本,自觉传承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的优良传统,始终以老年人实际需求为服务导向,提供个性化、人性化的专业服务。

在具体操作层面,准则要求从业人员严格尊重老年人隐私权,平等对待每一位服务对象,不得因社会地位、经济状况等因素实施差别化服务。

在安全保障方面,准则将老年人人身安全置于首要位置,要求从业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质量安全制度和行业标准,确保服务过程中语言文明、操作规范。

准则明确禁止任何形式的欺侮、殴打、谩骂行为,同时严厉杜绝恐吓、孤立、漠视等精神伤害行为。

在信息透明度建设上,准则强调从业人员应当充分保障老年人的知情权,采用通俗易懂的方式向服务对象详细说明服务目的、注意事项及潜在风险。

服务过程中需及时做好详细记录,一旦发现老年人身体或心理状况异常,应立即与老年人及其代理人进行有效沟通。

最为引人关注的是,准则在廉洁自律方面设置了严格的禁令条款。

明确规定从业人员必须坚守廉洁底线,坚决抵制行业不正之风,不得以任何形式索取或收受老年人及其代理人的财物,不得利用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特别是严禁向老年人推销保健品、药品,不得为相关企业或个人的产品推销活动提供任何便利条件。

为确保准则有效落实,民政部要求各养老服务机构将准则培训纳入常规业务培训体系,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和职务晋升前培训等环节,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活动。

同时,要求将从业人员执行职业道德准则的情况作为绩效考核、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考量标准,建立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

此外,准则还特别关注从业人员的身心健康,要求机构建立健全人文关怀和心理支持体系,及时帮助从业人员缓解工作压力,营造良好的职业环境。

养老服务面对的是脆弱而宝贵的晚年生活。

把职业道德写进制度、落到培训考核、融入日常服务,既是守护老年人权益的现实需要,也是提升社会治理精细化水平的重要一环。

唯有让“不可为”有清晰边界、让“应该做”有可操作标准,才能让养老服务在规范中更有温度,在发展中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