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里是tangshan_nihao综合整理的消息。最近,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小组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城市更新专家委员会副主任樊芸提了一个建议。她觉得,应该把“物业管理”统一为“物业服务”。这两个词看起来差不多,其实含义完全不一样。樊芸还讲了一个真实故事,说她有位70多岁的市民朋友,母亲独自住在老旧小区。每次去看望母亲时,物业就拦在门口不让车开进去。这个朋友解释说自己是业主,开车进去只是把母亲放下就走,但物业还是不让进。经过多次沟通也没解决。 这事情让人无奈啊。樊芸说类似问题不少,看似小事却反映了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她把这个故事带到会上来讨论,“物业管理”改为“物业服务”,能不能把这些问题捋顺呢?实际上,我国民法典已经明确了“物业服务”的契约属性,比如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订立合同之类的内容。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物业还是习惯用管理的方式来操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给樊芸打来电话说这个建议已经被采纳了。相关部门会着手修改《物业管理条例》,行业分类也会从“物业管理”改成“物业服务”。 这个消息真是太好了!“管理”变成“服务”,这不仅仅是两字之差,含义完全不同。接下来要解决的是物业怎么从管理变成服务,物业费怎么公开透明使用、业委会怎么方便成立等问题。这是个很好的开始啊!相信这次改动会让业主们真正感受到“主人翁”地位吧! 上海、全国人大、住房城乡建设部、樊芸还有我tangshan_nihao都希望这次变革能形成良性循环,给大家带来更多便利和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