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11月检察机关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2.7万人

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推进的背景下,职务犯罪惩治与治理能力建设一直备受关注。全国检察长会议披露数据显示,2025年1至11月,检察机关受理各级监委移送职务犯罪2.7万人,同比上升11.3%;已依法提起公诉2.6万人。这组数据既体现反腐败斗争保持高压,也反映执纪执法与司法衔接更顺畅,职务犯罪案件进入检察环节的规模与办案质效同步提升。 从“问题”看,职务犯罪往往与权力运行、资源配置以及公共资金、公共项目管理密切涉及的。一些重点领域资金密集、链条长、专业性强,腐败问题容易在审批、采购、监管等环节滋生,并呈现隐蔽化、利益共同体化特点。会议通报显示,检察机关协同深化整治金融、医药、工程建设和招投标等领域腐败,2025年前11个月在上述重点领域起诉6749人,表明治理更加聚焦高风险区域和关键岗位。 从“原因”分析,案件受理与起诉数量上升,一上可能与监督执纪执法力度持续加大、线索发现能力提升有关;另一方面也与制度规则更清晰、程序衔接更顺畅有关。最高检提出认真贯彻修改后的监察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意味着证据标准、程序规范、权利保障诸上的法治化水平继续提升。法治化程度提高,有助于实现“查得出、诉得准、判得下”,也为后续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提供更坚实的司法支撑。 从“影响”看,持续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将对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生资金安全带来直接作用。金融领域腐败可能诱发系统性风险,医药领域腐败侵蚀群众获得感,工程建设和招投标领域腐败影响公共投资效率与工程质量。对这些领域保持高压态势,有助于推动行业治理回到公平竞争与规范运行轨道,形成对权力寻租的有力震慑。同时,会议通报的另一重点是深化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2025年前11个月起诉行贿犯罪2982人,表达出打击“围猎”与“被围猎”双向发力的明确信号。对行贿行为依法惩处,有利于从源头切断利益输送链条,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压缩“花钱办事”的灰色空间。 从“对策”层面看,反腐败既要依法严惩,也要注重系统治理。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职务犯罪检察中承担着把关定性、把关证据、把关程序的重要职责。下一步工作重点可体现在三个上:其一,持续完善监检衔接机制,确保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等环节标准统一、衔接顺畅;其二,围绕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和权力集中环节,强化类案分析和检察建议,推动堵塞制度漏洞,实现从“个案办理”向“行业治理”延伸;其三,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以严格规范的司法程序提升办案公信力,形成惩治腐败与保障权利并重的法治效果。 跨境腐败治理上,会议通报检察机关协同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并对7名逃匿、死亡的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申请。此举措说明了对腐败资产持续追缴的努力。随着跨境资金流动更频繁、腐败手段更隐蔽,国际合作与法律工具的综合运用将成为巩固反腐成果的重要方向。通过依法追缴违法所得,既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也强化“腐败收益不可得”的制度约束。 展望“前景”,反腐败斗争仍将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在保持惩治力度的同时,更加注重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随着相关法律制度和配套机制健全,职务犯罪治理将进一步走向规范化、精细化:既强化对重点领域的精准打击,也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在这一过程中,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强化法律监督、以高质效办案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将持续发挥重要作用。

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持续用力、常抓不懈;检察机关前11个月的工作数据表明,我国反腐败工作正在向纵深推进,制度优势正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展望未来,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强与监察机关的协同配合,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继续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持续提供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