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刊社发布严正声明 警惕冒名征稿欺诈行为 虚假选本项目涉嫌非法收费

国家级诗歌刊物《诗刊》社近日遭遇严重侵权事件。

调查发现,某微信公众号以编撰"《诗刊》创刊70年 诗坛十杰"为名,向文学创作者收取高额版面费,每个页码标价110元,并要求入选者至少认购40个页码。

经核实,该活动系未经授权的商业欺诈行为。

此类侵权行为呈现三个典型特征:一是盗用国家级刊物品牌公信力,二是虚构"入选国家级馆藏"等虚假承诺,三是设置强制性购书条款。

业内人士指出,这反映出当前文学出版领域存在的三大乱象:部分机构利用创作者发表需求牟利、假冒权威名义实施诈骗、出版众筹模式缺乏监管。

《诗刊》社法律顾问表示,该行为已违反《商标法》第四十八条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涉嫌构成商标侵权及虚假宣传。

更严重的是,此类骗局直接损害两方面权益:既侵害《诗刊》社的品牌价值,又导致创作者遭受经济损失。

据中国作家协会维权中心数据,近三年类似文学诈骗案件年均增长23%,单案最高涉案金额达82万元。

为应对这一现象,《诗刊》社采取三重措施:第一,通过官方渠道发布预警信息;第二,完成侵权证据的公证保全;第三,联合网络平台建立侵权快速处理机制。

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指出,2025年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已明确将"假冒文学机构名义"列为重点打击对象,最高可处违法所得五倍罚款。

从行业发展角度看,此事暴露出文学评价体系存在的深层问题。

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教授指出:"当正规发表渠道有限时,就容易滋生'付费发表'的灰色产业链。

"对此,中国诗歌网宣布将推出"阳光投稿"计划,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投稿全流程可追溯。

文学创作依赖真诚与积累,出版发表更应建立在规则与信誉之上。

面对以权威名义包装的收费征稿信息,公众既要保持热情,也要保持理性与警惕。

只有机构依法维权、平台压实责任、执法司法形成合力,才能有效遏制“搭名牟利”乱象,守护作者权益与文化生态的清朗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