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投机炒作风险,维护金融秩序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近日联合发布通知,对虚拟货币及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涉及的风险作出系统规范。 近年来,虚拟货币投机炒作问题更为突出。近期,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相关投机活动频繁出现,不仅扰乱经济金融秩序,也对群众财产安全带来较大隐患。同时,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呈增长趋势:相关主体利用加密技术和分布式账本技术,将资产权益转化为代币并进行发行交易,风险外溢值得警惕。 通知明确了虚拟货币的属性定位。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依托加密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等特征,但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也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这个定位为后续监管提供了明确依据。通知强调,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包括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均被严格禁止,并将依法取缔。 对于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通知指出其在流通使用中变相承担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风险隐患突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境外单位和个人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境内主体非法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同样纳入监管重点。通知明确,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相关中介或信息技术服务等,可能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禁止。同时,通知也作出例外安排: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为合规前提下的探索留出空间。 为推动措施落地,通知建立了纵横联动的工作机制。纵向上,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中国证监会也建立相应协调机制,负责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工作。横向方面,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关风险防范和处置,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并与网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动配合。 通知通过明确法律定位、划定禁止行为、完善工作机制等举措,强化对虚拟货币及资产代币化风险的监管协同,形成更具可操作性的风险防控框架。同时,在依法依规、明确边界的前提下,也为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相关业务预留空间,表明了防风险与促创新并重的政策取向。
此次八部门联合发声,意味着我国对虚拟货币有关风险的治理深入走向常态化、制度化;在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之间,政策既表达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清晰信号,也为数字货币治理提供了可参考的制度路径。如何在高风险领域持续筑牢防线,仍将是金融监管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