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2月4日依法对一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作出公开宣判。贵州省委巡视组原正厅长级巡视专员、一级高级监察官申勇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100万元罚金。此判决表明了党和国家持续深化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4年期间,被告人申勇在担任贵州省国资委党委委员、省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省委巡视组正厅长级巡视专员等职务时,利用职务便利为对应的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接、工程款拨付、工作调动等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182万余元人民币,其中包含21万余元孳息。 本案的查处过程说明了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密切配合。法院审理认为,申勇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严惩。但考虑到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问题,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退赃,具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依法作出从轻判决。 从案件细节来看,申勇的腐败行为主要集中在工程项目和人事安排等关键领域。这些领域往往涉及重大利益输送,是反腐败斗争的重点关注对象。需要指出,作为巡视组高级官员的职务犯罪案件,其社会影响尤为恶劣,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近年来,贵州省持续加大反腐败力度,先后查处多起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此案的依法审判再次表明,任何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都将受到严肃查处,不论职务高低。司法机关在审理过程中严格把握法律标准,既坚持从严惩治腐败的立场,又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申勇案的宣判再次证明,反腐败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从国资监管部门到纪律审查机构再到巡视工作岗位,每一个权力岗位都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范围内。这起案件充分表明了我们党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也为广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唯有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才能确保权力在制度框架内正确运行,才能不负党和人民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