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齐同生因受贿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位河北平山人是在1952年7月出生的,2004年1月时他在宁夏发改委工作。齐同生靠手中的权力帮别人拿矿权证、揽工程,这期间一直持续到2021年11月。受贿总额高达1.11亿余元。 这一判决是由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是他们对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齐同生的一审公开宣判。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消息,这个案子今年9月25日就已经开庭审理了,当时齐同生表示认罪悔罪。 齐同生在2024年10月被通报接受调查,今年3月被开除党籍。他被指控利用职务便利谋利,还搞迷信活动。 法庭认定他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虽然他有未遂情节,但因为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没掌握的部分事实,还有退赃情况,所以对他从轻处罚了。 中新社北京12月16日发了这则消息,记者是张素。除了主犯齐同生外,全国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这个职务也曾是他的任职之一。法院把在案赃款赃物全部上缴国库,不足的部分还在继续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