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赤峰辽上京遗址的一项考古发现,为认识古代女性的社会角色提供了新的线索。一块刻有契丹小字的陶土残片经释读,被确认记录了《家人训》片段,其中写道“妇执箕帚,亦可理家政”,明确赋予女性主持家政、管理财物的权责。这个材料显示,至少在辽代契丹社会的制度与观念中,女性并非只被限定在“相夫教子”的单一角色里。考古信息显示,该残片出土于辽上京皇城西南的一处贵族宅邸遗址,碳十四测定年代为辽兴宗时期(1031—1055年)。同层位还出土铜镜、桦树皮书页及漆案构件等遗物,为契丹贵族家庭的物质生活提供了补充证据。值得关注的是,类似训诫文书在辽祖陵、庆州白塔等地亦有发现,内容普遍强调“家政分职”“男女共理”,与北宋《袁氏世范》中限制女性“预外事”的取向形成对照。辽代法典《重熙新定条制》也有明确条文:“凡契丹户,家政由夫妇共议,擅断者罚牛一具”,显示“共议”并非道德劝诫,而具有制度约束。 在契丹语境里,“妇执箕帚”并不必然指向卑微劳作,更像是对家内治理权的表达。已发现的辽墓壁画中,主妇形象常腰悬双环佩(被认为象征决断权),手持长柄竹帚立于粮仓前,侍从捧账册随侍,显示出与“管理、核算”相连的视觉叙事。部分贵族女性还通过“内府司”等机构参与盐铁专营、马市贸易等经济事务。史载萧太后曾“亲核三州盐课”,也从侧面反映了其管理职能的延展。 契丹女性地位的制度特点,与游牧社会的生存结构密切对应的。在“斡鲁朵”体制下,女性往往承担战马与部族人口的实际管理;战时还可能负责辎重运输、医疗救护乃至营垒防守。《辽史·食货志》记载:“契丹之俗,妇女知稼穑,通货殖,故家政无阙。”这种基于现实需要形成的性别分工,与中原理学强调“妇德惟贞”的价值取向形成对照,也提示人们:不同社会在家庭治理与性别角色上,可能走出不一样的路径。
一块陶片残件难以呈现完整历史,却足以提示人们:历史并非只有单一叙事,不同社会会对相同问题给出不同答案。对辽代家庭治理与女性角色的再认识,意义不止于刷新印象,更在于以实物与文本证据,把讨论拉回制度安排与日常生活。只有在严谨考证的基础上把这些“碎片”串联起来,公众才能更接近真实而立体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