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昆明市一起产权车位使用方式纠纷引发关注。市民伍某在自有车位上安装可移动式集装箱作为储物设施,使用半年后收到城管部门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恢复车位原状或提供合法审批手续。 据了解,该集装箱长6米、高2.5米,底部装有滑轮,主要用于存放儿童玩具和家庭收藏品。伍某认为装置可移动且未占用公共空间,不应受到干预。但自然资源部门表示,依据城乡规划涉及的规定,住宅区车位的规划用途为车辆停放,任何形式的用途变更均需依法审批。 山东尚曜律师事务所张玉雪律师分析称,此案涉及《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关于专有部分使用的规定。业主对产权车位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但行使权利须符合规划用途。将车位改作仓储空间,属于改变规划确定的使用性质,可能构成违法。 从执法实践看,类似情况在多地出现。2022年北京朝阳区曾对相关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城市管理部门指出,擅自改变车位用途不仅违反规划法规,还可能影响消防通道畅通,扰乱小区秩序。依据《城乡规划法》等规定,拒不改正的,可能面临2000元至2万元罚款。 业内专家建议,业主如需更充分利用闲置车位,可通过正规渠道申请用途变更,或选择合规出租方式。部分地区已试点“共享车位”管理模式,在保障业主权益的同时兼顾规范要求。
产权保护与规划约束的关系,体现的是个人权利与公共秩序的平衡。业主对自有财产的支配权应受尊重,但也必须遵循法律和城市规划的边界。伍先生的经历提示我们,强调产权保护的同时,也要重视权利的边界与公共属性。只有业主在行使个人权益时兼顾公共利益,城市治理才能更有序。主管部门也应完善配套制度,在坚守规划底线的前提下,为业主提供更清晰、便利的合规路径,在保护产权与维护秩序之间取得更好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