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说“合理生理需求”和“变相旷工”到底怎么分界限一直是个难题,但北京法院还有南通法院这两起劳动争议案算是给大家做了个示范。就在最近,北京顺义区人民法院还有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都把那种员工上厕所离岗被开除的事儿判了。这俩案子看着情节差不多,结果却大不一样,把大家对劳动者权益保障还有企业怎么管人这两块的讨论热度都给炒起来了。 咱们先看南通那一块儿,员工刘某在一个月里头足足折腾了11次,有一次竟然在里头待了6小时21分钟。法院觉得,这种干待着的行为明显超出了正常去厕所的范围,其实就是变相旷工。所以公司按规定把他开了,法院是支持的。 再看看北京这边的情况就不一样了。员工李某在值班的时候肚子疼,出去上了个厕所才3分钟,还提前给同事发了信息说让他顶一会儿班。法院最后认定这属于正常的生理现象,公司单方面开除他没有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最后判赔了6万多块钱。 法律界的专家说,这两个案子的关键就在“合理”和“故意脱岗”的分界线怎么划。一般来说要考虑三点:第一是员工的主观动机,是不是拿上厕所当幌子不干正事儿;第二是行为本身合不合理,离岗的次数多不多、待的时间长不长;第三是岗位的性质,比如这工作能不能离开、动不动就有危险。 在南通刘某的案子里,他去的太频繁、待得时间太长,根本不是为了方便才去的。这就把工作岗位给占住了,严重影响了工作秩序。所以法院认定这是滥用权利、变相旷工。 而在北京李某的那个案子里,他出去才几分钟,又是真的不舒服,还提前告诉同事了。这事儿没对工作造成啥实际影响,所以就被保护了下来。 这两个判决算是给公司管人事的人提了个醒。虽然公司有自己的规矩可以管员工,但不能乱来。对于员工合理的需求,公司得尊重一点。要是直接把这当懒工处理甚至处罚得很严厉,那就属于滥用权利了。 现在法律越来越完善了,大家的维权意识也强了不少。企业建立一套科学、人性化又合法的管理制度特别重要。规矩得定清楚工作纪律,也得看看人的身体状况,别定那些不近人情的条款。 处理这类问题的时候一定要多查查事实、留好证据、好好判断行为性质。别因为管理方式太简单粗暴惹上不必要的麻烦。这两个因为上厕所引发的劳动争议案就像一把尺子一样,量出了管理权和劳动者权益的平衡点。法律既要保护公司的管理权利也要维护员工的基本尊严和权利。 这就告诉大家完善制度得兼顾效率和人性管理得遵循比例原则才行。只有把事儿办在合法合理的基础上才能把关系处和谐了让企业和员工都发展得好。 法院通过这种具体的案件判法也给以后类似的纠纷处理提供了参考价值推动劳动用工领域往法治化、规范化的方向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