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中院依法追缴境外赃产:27亿元假黄金骗贷案17套塞浦路斯房产被没收返还

问题——以“黄金质押”之名行骗贷之实,巨额资金跨境转移。 据法院查明,2011年至2016年期间,张青民伙同他人以自制掺钨假黄金冒充高纯度黄金,先后在陕西、河南等地多家金融机构办理黄金质押融资,骗取贷款共计人民币27亿余元。金融机构在后续核查中发现质押物成色异常、质押权益难以实现时,贷款资金已大量被转移、挥霍。为逃避追查,有关人员将部分赃款通过多个账户拆分、迂回转移——并最终流入境外——用于购置不动产和存放于银行账户,形成典型的“骗贷—洗钱—境外资产固化”链条。

这起跨国追赃案件的办理,表明了对金融犯罪的持续打击力度,也反映出我国法治实践和国际协作上的进展。在全球化背景下,完善跨境司法协作机制、提升金融监管与机构内控水平,仍是防范类似犯罪的关键。案件启示在于,依法治理与国际合作并重,才能更有效维护金融安全与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