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12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民警辅警殴打群众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人张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城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这起发生派出所内的暴力执法案件,从案发到终审历时三年多,其间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事件起因于2022年8月29日的一次常规疫情防控工作。当日早晨,西宁市民孙先生陪同脚伤初愈的母亲下楼进行核酸检测时,因健康码扫描异常被社区工作人员报警,母子二人随后被带至城西分局彭家寨派出所接受询问。在询问过程中,孙先生母亲试图向民警张某解释情况,却遭到对方言语责骂。孙先生见状出言劝阻母亲,仅说了一句"妈,别说了",该举动却激怒了张某。 随后发生的一幕令人震惊。张某与一名辅警强行将孙先生拖拽至派出所一楼女卫生间,对其实施殴打,期间另一名辅警加入,三人共同对孙先生进行踢踹。经司法鉴定,孙先生右侧肩胛骨骨折,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二级标准,同时头部外伤伴有神经症状、头皮挫伤、面部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 2025年11月12日,城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三名涉案人员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民警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立即执行;两名辅警各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宣判现场,张某被法警当场拘捕,但其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张某的上诉理由主要集中在三个上:一是质疑司法鉴定意见存在矛盾和瑕疵,无法确定伤势形成时间;二是否认主观上存在故意伤害犯意;三是指责被害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并利用网络舆情干预司法。其辩护人更是提出鉴定委托主体不当、鉴定依据不足等理由,要求宣告张某无罪。 然而,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严格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一裁定表明,无论涉案人员身份如何,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这起案件暴露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部分执法人员法治意识淡薄,将手中权力视为可以任意使用的工具,在执法过程中情绪失控、行为失范。派出所本应是维护社会治安、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场所,却成为暴力发生地,这种角色错位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和公信力。 从制度层面分析,该案反映出执法监督机制仍需完善。派出所内部是否存在有效的执法监督和制约机制,执法过程是否全程留痕可追溯,这些都是需要深入反思的问题。同时,执法人员的心理健康管理、压力疏导机制也应引起重视,避免因个人情绪问题导致执法行为失当。 此案的审理过程本身也反映了司法机关对执法人员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从立案侦查到两次开庭审理,再到终审裁定,每个环节都严格依法进行,确保了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这向社会传递了明确信号:执法者违法将受到更严厉的惩处,法律的天平不会因为身份而倾斜。
本案的终审判决不仅为受害者讨回公道,更表明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此案警示公职人员必须严守法律底线,同时也提醒我们需优化执法监督机制,确保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全文约9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