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电信网络诈骗与侵财犯罪呈现链条化、隐蔽化、跨域化特征,手段迭代快、传播范围广,受害群体覆盖面大,既侵害群众财产安全,也扰乱社会秩序与网络生态。
部分案件中,诈骗分子利用“冒充公检法”“刷单返利”“投资理财”“交友诱导”“屏幕共享”等话术与技术手段,诱导受害人转账汇款或交出验证码、密码等关键信息,造成财产损失。
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中发现,电诈往往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行为相互交织,呈现出“前端引流—中端操控—后端洗钱”的黑灰产链条特征。
原因——一方面,犯罪分子利用通信网络的便捷性与匿名性,通过群发信息、伪装号码、仿冒页面等方式低成本触达大量目标,以“情绪操控+信息不对称”骗取信任;另一方面,部分群众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足,随意点击链接、扫描二维码、下载不明软件,或在压力情境下轻信所谓“权威通知”,为诈骗得手提供可乘之机。
此外,支付结算工具便利化也被不法分子利用,通过分散转账、快进快出、虚拟资产等方式规避追踪。
综合看,电诈高发既有技术、市场与社会心理等因素叠加,也反映出治理需要跨部门、跨行业协同推进。
影响——从个体层面看,电诈直接侵害群众财产权益,部分案件还引发个人信息泄露、信用受损、家庭矛盾等次生风险;从社会层面看,电诈与黑灰产链条相互勾连,容易催生违法犯罪聚集,增加基层治理与司法办案成本;从经济层面看,诈骗活动扰乱正常金融秩序与互联网平台生态,削弱社会信任与交易安全预期,不利于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由此,依法惩治与源头预防并重,既是维护群众“钱袋子”的现实需要,也是夯实社会诚信与网络空间清朗的重要举措。
对策——最高法在发布会上强调,电诈犯罪“可防可控”,治理路径要把握“打击是关键、预防为根本”,坚持依法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动形成打防管控合力。
一是强化技术防控能力。
围绕电诈链条各环节,推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用于异常交易、异常通信行为监测预警,提升对涉诈信息的识别、拦截与溯源能力;加强网络安全防护与数据安全管理,减少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与倒卖的空间,筑牢网络空间安全防线。
二是健全协同治理机制。
电诈治理涉及司法、通信、金融、互联网平台等多领域,必须压实各方责任、打通信息壁垒,在风险识别、账户管控、资金追查、宣传预警等方面协同发力,形成全链条、全要素防控体系。
通过联动处置涉诈线索、快速止付冻结、打击“跑分”洗钱等方式,压缩犯罪生存土壤。
三是做深做实法治宣传教育。
针对不同群体和高发场景开展常态化、多样化宣教,提升公众识骗防骗能力。
发布会上也再次提示,诈骗手法虽多变,但核心逻辑在于先骗取信任再骗取钱财,公众要把握“守信息、核身份、慎转账、常学习”的基本原则:不随意提供身份与账户信息,不点击可疑链接、不扫描来历不明二维码;对陌生来电特别是自称“公检法”“客服”“银行工作人员”的信息保持警惕,及时挂断并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对刷单返利、投资高回报、网络交友诱导转账等“高收益、低风险”话术保持清醒;转账汇款前反复确认对方身份,不与他人屏幕共享,必要时与家人商量或向警方咨询;持续关注权威媒体发布的反诈案例,更新防范知识,减少被“话术+技术”组合诱导的可能。
前景——随着司法惩治力度持续加大、技术防控能力不断提升以及跨部门协作机制更加完善,电诈治理将更强调“源头减量”和“链条打击”并举:既要依法严惩组织者、策划者和关键环节从业者,也要通过提升平台治理、通信治理、支付治理的精细化水平,把风险遏制在前端。
可以预期,面向新型网络技术环境,治理将更注重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推动形成以法治为牵引、以协同为支撑、以技术为底座、以宣教为常态的综合治理格局。
电信网络诈骗的防控是一场长期的、全社会的攻坚战。
最高人民法院强调预防为根本、打击是关键的工作理念,体现了从源头防范、系统治理的科学态度。
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是防控工作的重要基础,而司法机关、企业、社会各界的协同配合是防控工作的重要保障。
只有通过技术赋能、制度完善、全民参与,才能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守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信息安全,营造更加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