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那天,上海市闵行区七宝街道的居委负责人特意上门找了住在那儿的张阿婆。这位78岁的独居老人没有子女,一直是她那远在江苏常州的外甥徐先生夫妇在照料。张阿婆患有帕金森病,身体状况大不如前,连走路都困难,平日里全靠保姆照顾。尽管老人每个月能领5000元退休工资,但雇佣保姆每月就得花掉6800元,前几年的这些额外开销其实都是由徐先生夫妇掏的。 徐先生和他妻子陶女士见张阿婆现在动不了了,便商量着把她接到常州老家去养老。可问题出在老人这套房产的交易上。由于她已经被判定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法亲自签合同。按照规定,想办监护权变更得先过居委会这一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写得很清楚,像张阿婆这种情况,要想让别人担任监护人,必须得居委会点头同意才行。 但这份居委会的同意书却成了拦路虎。原来张阿婆在家里排行第九,上面还有8个兄弟姐妹。因为平日里走动少,有些人早就不在了,有的子女也出国不在国内,要把所有人的意见都问清楚实在太难。居委考虑到张阿婆亲属关系太复杂,为了保护老人财产安全,还在犹豫要不要给这份证明盖章。 这事在当地也算个新鲜事。居委希望法院能出面调查清楚张阿婆其他兄弟姐妹的情况,再去决定监护权归谁。虽然陶女士挺理解居委的难处,但她还是很着急。那天居委负责人专门去问了张阿婆的意思。尽管老人说话口齿不清,但脑子还清醒着呢。她明确表示可以把房子买卖的事儿交给徐先生去办。 对于这种情况,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市政协委员张玉霞律师觉得很常见。法律条文和基层操作之间总有些脱节。要是直接去法院起诉立案庭往往不受理;想要拿到监护权又离不开居委会的同意书;居委会出于担心又不敢轻易盖章。这就形成了一个死循环。 张玉霞律师回忆起以前经手的案子,有些老人就在漫长的调查等待过程中去世了。她理解居委会怕担责任的心情:要是以后其他亲属找徐先生扯皮,或者是徐先生拿到监护权后不管老人的生活怎么办?但她也认为居委会不能因为怕出“后遗症”就什么都不做。只要居委会盖上章后还得负监督责任呢。 要是发现有人侵害了老人权益,民政部门照样可以撤销监护权。针对这件事,大多数网友都觉得独身老人的生存困境太迫切需要解决了!网友们还为此出了不少主意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