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赠与违反忠实义务被判无效 法院裁定获赠方全额返还共同财产

这起案件反映出当前婚姻关系中财产处置的突出问题;1972年出生的王某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于2025年7月通过棋牌社交平台认识90后女子周某,谎称已离异并与之交往。次月,王某伟动用夫妻共同存款为周某购买价值25012元的黄金手镯,这个行为最终引发法律纠纷。 法院查明,王某伟的行为构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擅自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重大财产处置需双方协商一致。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财产赠与与婚外恋情直接关联。主审法官指出,这类赠与不仅侵犯配偶的财产权,更违反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基本原则,同时破坏了婚姻伦理秩序和财产共有制度。 案件审理表现为典型的三方博弈。原告翟某清主张全额追回赠款,理由充分;被告周某辩称不知情且遭受名誉损失,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王某伟在庭审中支持原配的诉求,反映出当事人对法律后果的认识。两级法院均强调,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当财产关系与身份关系产生冲突时,对婚姻家庭秩序的保护应当优先。 本案判决确立了三项重要标准:一是违背忠诚义务的赠与无效;二是获赠方是否知情不影响行为性质认定;三是规范了此类纠纷中的折价返还计算方式。中国人民大学婚姻法专家认为,该判决与最高人民法院近年加强家风建设的司法政策方向相一致,对遏制婚外财物往来具有警示意义。类似案件在全国多地呈现上升趋势,本次裁判为此类纠纷提供了可复制的处理范式。

婚姻中的忠实义务与共同财产制度是家庭稳定的基础,也是社会秩序的重要保障。对个人而言,守住法律与伦理底线,才是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的真正负责;对社会而言,让规则清晰可行,才能在一次次具体裁判中形成共识,减少以感情之名行侵权之实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