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既要提高新能源占比,也要同步补齐调节能力短板。
随着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装机快速增长,电力供给结构更清洁,但其出力受气象条件影响、波动性较强;与此同时,用电负荷呈现季节性和日内峰谷差扩大等特征,迎峰度夏、迎峰度冬以及极端天气下的保供压力仍然存在。
如何稳定提供“顶得上、稳得住”的可靠容量,成为电力安全与能源转型中的关键课题。
问题在于,现有价格机制对“容量价值”的反映仍需完善。
电能量价格更多体现发电量的边际成本,而系统在高峰时段更需要能够快速响应、持续顶峰、具备可靠性的电源与储能资源。
若仅依靠电量收益,调节性电源和灵活资源在利用小时不高、运行方式受系统调度约束的情况下,投资回收预期可能偏弱,容易出现“需要但不愿建、建了但难以持续运营”的矛盾,影响电力系统安全冗余与灵活性提升。
针对上述现实需求,两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以分类施策的方式补齐制度短板,突出“以容量补偿支撑系统可靠性”的政策导向。
通知明确,煤电容量电价标准可由各地结合实际提高,并提出可参照煤电建立气电容量电价机制。
煤电在当前阶段仍是系统重要的基础与调节电源,气电具备启停快、调峰能力强等优势,通过容量电价机制完善,有助于在市场化条件下更好体现其保供与调节价值,稳定预期、引导有序投资。
在储能与抽蓄方面,通知进一步明晰定价原则与路径。
对近年新开工的抽水蓄能电站,按照弥补平均成本的原则制定当地统一的容量电价,强调在不同项目之间形成更可比、更稳定的收益预期,推动抽蓄在电网调峰、调频、备用等方面功能发挥。
对新型储能,通知提出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并结合放电时长和顶峰时贡献等因素确定容量电价标准。
这一安排既回应了新型储能“价值难定、收益结构不稳”的行业痛点,也释放出鼓励“长时储能”和“关键时刻能顶上”的鲜明信号,有利于引导储能从单纯追逐价差向更注重系统贡献转变。
从更长周期看,通知把容量电价机制与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衔接起来,提出各地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有序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对各类机组根据可提供的顶峰能力按统一原则进行补偿,并结合电力市场建设和电价市场化改革等情况逐步扩展补偿范围,公平反映不同机组对电力系统顶峰贡献。
这意味着,容量补偿将更强调“可用、可靠、可验证”的能力,以统一规则对不同技术路线进行价值评估,推动形成更加透明、可持续的资源配置机制。
政策影响将体现在多重维度。
一方面,容量电价和可靠容量补偿机制的完善,有助于增强电力系统安全韧性,缓解极端时段供需紧平衡风险,为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提供坚实电力支撑。
另一方面,通过对调节能力的价格信号强化,可促进煤电灵活性改造、气电合理布局、抽蓄和新型储能优化发展,提升电网对新能源的消纳能力,降低系统整体调节成本,助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同时,机制明确后,有利于降低投资不确定性,推动行业从“规模扩张”转向“质量与效能并重”,促进产业链稳定发展。
对策层面,通知强调各地要周密组织实施,做好政策解读,引导企业加强经营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加快建立健全电力市场体系,推动调节性电源公平参与市场,促进调节作用充分发挥。
落实过程中,关键在于把“分类完善”的原则落细落地:既要结合资源禀赋、负荷特性、网架结构等制定适配标准,也要坚持公开透明、可核查的评估体系,避免“一刀切”或简单以装机规模替代实际贡献;同时要强化与现货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等机制协同,形成“能量+容量+辅助服务”多元收益结构,推动各类主体在市场中形成稳定、可预期的投资运营逻辑。
前景来看,随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容量价值的定价将更趋精细化、系统化。
新能源占比持续提升的趋势不会改变,系统对灵活调节资源的需求只会更强。
容量电价机制的完善,将在保障安全与推进转型之间形成更有力的制度支点:一方面为电力保供守住底线,另一方面以更市场化、更可持续的方式支持清洁能源发展与消纳,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不断走深走实。
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是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深化能源领域价格改革的重要内容。
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容量电价体系和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可以更好地激励各类电源发挥各自优势,形成互补协调的发展格局。
这一政策的落实,将有助于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上,加快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