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被执行人配偶名下银行存款冻结

把被执行人配偶名下银行存款冻结这事,法院再次重申了。在1999年11月,张某某和高某某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经营收入达十七万余元,这笔钱存进了张某某的银行账户。最高人民法院在裁判意见里表示,法院要是在被执行人名下没找到能执行的财产,就得好好查查是不是还有其他共同财产。对于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存款,就算是个人名义存的,要是不能证明这就是他的个人财产,法院就可以给冻结了。在这个案例里,武某某与高某某执行实施案案中,武某某是申请人。 这次裁判的重点就是要看能不能对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存款下手。法院说可以,理由有两点:第一点是根据规定,被执行人跟别人共有的财产都能查封、扣押、冻结。民法典里写着夫妻在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是共同的,所以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钱里肯定有一部分是属于高某某的个人财产。第二点是如果共有人对查封没意见,法院就能直接动手执行他们的份额。 在这个具体的案件里,高某某的配偶张某某已经承认了这个事实,同意让法院扣划部分存款来还钱。所以法院就把她账户里的钱冻结了一部分。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说共有人能协议分割财产,但这次因为张某某没提出异议且同意执行,法院也就直接把相关财产给执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