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二次入矫折射部分人员法治意识薄弱与监管教育压力并存。 2019年4月,漳州市芗城区浦南司法所迎来一名“熟面孔”。蒋某飞因醉酒驾驶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并宣告缓刑,依法接受社区矫正。与以往相对“走流程”的印象不同,此次入矫从材料审查到程序衔接更为严格,担保人制度、宣告入矫、定位监管等环节逐一落实。蒋某飞对“还要提供担保人”等要求感到意外。经信息核查发现,其早年曾因故意伤害获缓刑,并同一机构接受过矫正管理。二次进入矫正体系,既提示个体存在反复触法风险,也对基层落实“严管与帮扶”提出更高要求。 原因——酒驾高发与侥幸心理叠加,部分矫正对象规则意识不足。 案发于2018年12月。蒋某飞酒后驾车由华安往芗城方向行驶,途中追尾临时停靠的挂车,造成自身受伤、车辆损毁。交警部门认定其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远超醉驾标准,依法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于2019年3月作出判决并处罚金。 基层司法人员指出,醉驾案件往往与“少喝点没事”“路不远”“夜里没人查”等侥幸心理有关。对曾有缓刑经历者而言,如果没有形成稳定的规则意识和风险边界,遇到生活压力、社交饮酒等情境时,更容易再次越线。也有个别人员对社区矫正存在“在外面就算自由”的误解,对报到、抽查、学习等管理要求重视不足。 影响——事故风险外溢,二次入矫提示需以制度化治理守住公共安全底线。 醉驾直接危及道路交通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可能波及无辜群众并占用公共资源。对矫正对象而言,再次触法意味着社会信用、家庭关系和职业发展将付出更大代价;对基层治理而言,二次入矫也客观增加了防再犯、保稳定的工作压力。 此次入矫中,司法所依法组织签订监护协议、建立矫正小组,明确“日定位、周汇报、月见面”等要求,并启用电子手环定位监管,目的在于以“看得见的约束”强化规则意识。同时,司法所向其家庭告知监护责任,由亲属参与监督,推动外部约束与自我约束形成闭环。 对策——严格执法与精准帮扶同步推进,把“管得住”与“矫得好”落到细处。 在执行中,浦南司法所依照对应的规定强化程序刚性与日常纪律。蒋某飞首次出现未接听抽查电话情况后,司法所依法开展口头训诫,并责令其补学相关规定、抄写考核奖惩办法,通过“即时纠偏”压实行为规范。基层工作人员表示,抽查制度的目的不是“挑错”,而是用可预期、可追踪的监管方式防止脱管漏管,帮助矫正对象形成稳定的守法习惯。 同时,矫正工作也不止于惩戒。司法所将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公益劳动与定期评估组合实施,对再入矫人员更突出风险提示与行为重塑:一上通过集中教育、线上学习等方式补齐法律知识短板;另一方面通过心理疏导和社区参与增强社会连接,推动其从“被动接受管理”转向“主动约束行为”。机制层面,担保人(监护人)机制、矫正小组机制与电子监管协同运转,力求实现“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 前景——社区矫正走向精细化、科技化与社会化协同,关键在于以治本思维减少再犯。 从该案可见,社区矫正正从“防风险”向“促改变”延伸:通过更严密的流程、更清晰的责任链条和更有针对性的教育帮扶,推动矫正对象把规则内化为日常习惯。下一步,基层实践仍需在三上持续发力:其一,完善对重点人员的分级分类管理,强化风险评估与动态调整;其二,提升家庭、社区、用工单位等多方参与度,营造支持性环境,减少“回到原圈子、再走老路”的可能;其三,深入规范电子监管等措施的适用范围和运行机制,在确保安全的同时增强矫正对象的配合意愿与改造动力。法律界人士认为,醉驾治理不仅是交通管理问题,也关乎公共安全与社会治理。对缓刑人员而言,社区矫正以较低社会成本实现教育改造,但前提是监管到位、教育有效、帮扶精准,才能真正降低再违法犯罪概率。
当电子手环在夜间持续闪烁,提醒的不只是个体必须遵守的边界,也映照出社区矫正从“管得住”到“矫得好”的现实进程。把严格监管与有效教育落到日常细节,才能更稳妥地守住公共安全底线,也让改造更具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