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咱就说这事儿发生在石泉路街道,具体位置在岚皋西路306弄里。前段时间,楼道里突然多出了个鸽子笼,养了五只鸽子。好家伙,那味儿太难闻了,还有满地的羽毛跟不停的鸽鸣,弄得周围邻居都没法安生。大家伙儿试着跟养鸽子的人谈过,结果根本没搭理,最后只能去石泉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投诉。 执法队员赶到现场一看,这鸽子是个租客养的。这租客在电话里还挺纳闷呢,觉得鸽子是自己的宠物,养在自家门口没毛病。针对这个想法上的偏差,执法队员没直接拿法律条文压人,而是耐着性子跟他讲道理。他们先是拿出《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告诉他除了农村地区,别的地方都不许养家禽。当事人还不死心问鸽子算不算家禽?执法队员又搬出《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说事,说肉鸽早就被划进家禽里去了。 这租客当时正在外省出差呢,一听说是违规了,一时半会儿也接受不了。经过执法队员多次打电话沟通和劝说,最后他总算答应在春节前把鸽子处理干净。前几天这租客回来了,自己先联系执法队把鸽子给清走了。执法队上门复查了一趟,发现鸽笼和鸽子都没了,味道也没了,环境又恢复了干净整洁。 这次处理问题的时候,执法队员坚持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理念。他们既把法规的严肃性维护住了,又没难为人家当事人。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争取对方的理解和配合,最后把这邻里矛盾给化解了。 石泉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说了,以后还得坚持“执法有力度、服务有温度”的原则。他们会及时回应老百姓的关切,大家一起把城市生活环境搞得干净、整洁又和谐。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本市农村以外的地方不能养家禽家畜。教学、科研或者有别的特殊需要的可以养。违反规定的就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去处理或者没收,还能罚50块到500块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