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就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新规公开征求意见

问题:幼儿园食品安全点多线长,风险容易集中。幼儿园集中用餐对象特殊、抵抗力弱、社会关注度高,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影响往往不止于校园。现实中,供餐模式多样、采购渠道分散、加工环节复杂,加之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制度执行不一致,隐患可能“采购—储存—加工—分餐—留样”链条中叠加放大。如何把责任落实到岗到人、把风险拦在日常管理中,是制度建设的关键。 原因:责任边界不清、过程控制薄弱是主要诱因。部分单位在委托承包或园外供餐中,合同约束不够细,责任划分不明确,容易出现“管理外包、监督落空”;在食材验收、加工制作、餐具消毒、分餐配送等环节,如果缺少可追溯记录和持续检查,就会形成“制度在墙上、执行在嘴上”。同时,幼儿膳食低盐低油、禁忌多,对温度和时间要求更严格,对冷加工、生食、易产生毒素或误用添加物等风险更敏感,需要更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影响:新规意在把“责任链”变成“防控链”,提升治理的可操作性。征求意见稿突出园长负责制,要求幼儿园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每餐次平均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幼儿园食堂和承包经营企业,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并由幼儿园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园长或相当职务层次人员担任,从组织设置上推动责任上收、管理前移。,“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要求形成每日检查记录、每周排查分析、每月调度总结,并将人员配备、风险管控、履职记录等资料归档备查,有助于把监管从更多依赖“事后问责”转向“过程可控、证据可查”。 对策:围绕供餐模式、关键环节和社会监督多点发力,形成闭环治理。 一是明确供餐模式底线。征求意见稿提出幼儿园原则上自主经营、统一管理食堂,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确需委托承包或园外供餐的,应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食品安全权利义务,并将不得转包、分包等要求写入条款,避免责任层层外移。 二是对高风险品类实施更严格约束。在采购、储存、加工上,明确禁止使用亚硝酸盐(含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禁止采购、储存、使用散装食用油和散装食盐;禁止加工制售冷荤类食品、冷加工糕点、生食类食品;禁止加工制售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菌类、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材;并禁止从园外采购散装糕点、汉堡、三明治等,体现面向儿童的风险分级管控思路。 三是细化加工与分餐的时间温控要求。征求意见稿提出,集中用餐食品从烧熟到食用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2小时;需要配送至教室等非食品处理区分餐的,应使用专用、密闭、保温的配餐设施设备,并按餐次清洗消毒配餐设备和用具,降低二次污染和温度失控风险。 四是提升餐饮具清洗消毒的规范化水平。幼儿园食堂需设置独立洗消间或隔断场所,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设置消毒房(库);原则上采用物理消毒方式对复用餐饮具进行消毒,并明确不得采购集中消毒复用餐饮具,强调园内形成可控、可查的消毒闭环。 五是强化社会监督与透明机制。征求意见稿鼓励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推动实现食材验收及出入库、储存保管、加工烹饪、餐食分发、师生就餐、食品留样等环节的实时视频监控覆盖;同时要求建立陪餐制度,每餐由幼儿园涉及的负责人与幼儿共同用餐并记录问题,有条件的幼儿园可探索家长陪餐并及时反馈意见建议;并通过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等信息,让安全“看得见”。 前景:制度落地关键在执行能力与协同治理。新规如正式实施,将推动幼儿园食品安全从经验做法转向制度化、标准化、可追溯管理。下一步,地方教育与市场监管部门在系统建设、人员培训、日常检查与应急处置上的协同力度,将直接影响制度效能释放的速度和深度。随着视频监管、记录归档、信息公开等措施逐步普及,幼儿园食品安全治理将更强调前端预防、动态纠偏与社会共治,形成常态化、可持续的风险防控体系。

食品安全无小事,儿童健康最重要。此次征求意见稿既回应现实治理需求,也着眼长效机制建设,通过压实责任链条筑牢安全防线,说明了从严标准、从严监管的导向。让每一份幼儿餐食实现从源头到餐桌的全程可控,守护的不只是孩子的健康成长,也是在回应社会对食品安全的信任与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