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找了李某买拆迁安置房,总价65万元。因为2017年3月房子还没到过户时间,先给了5万元定金。张某还额外私下给了李某40万元预付款,作为诚意金,并且补充协议里写着如果李某违约得赔20万元。到了年底,房价涨得厉害,李某就不想卖了,硬要把价格加到85万元。张某不同意,结果就闹上了法庭。李某在法庭上说自己其实是代理儿子卖房,所以无权卖房。法官分析说,即使代理人无权处分合同也不一定无效,除非出现一房二卖才会考虑合同无效。这种情况并不适用。法院判决李某赔偿20万元违约金。张某也有过错,没仔细审查产权信息,所以双方都有责任。最后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李某给张某18万元赔偿,这也是一个不错的结果。张某拿回45万元本金和4万元利息。法官还提醒大家:房价上涨不是悔约的理由。如果买卖双方想靠行情变化毁约得掂量清楚成本和后果。给大家提个醒:签约前要核实产权信息,大额预付款要走资金监管账户,书面协议要写明违约条款和责任归属。这次事件是个教训:以后买房要多留心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