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河生态环境分局创新执法方式 邀请营商环境监督员参与案件审议

问题呈现 2025年10月下旬,庄河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在例行检查中发现,当地某铸造企业存在未按规定在密闭空间进行喷漆作业的违规行为;经核查,涉事员工为图操作便利,在未配备废气处理设施的打磨车间实施了总量不足2公斤的小规模补漆作业。此类行为虽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但考虑到污染程度轻微且未造成实质环境影响,监管部门启动特殊案件处置程序。 制度创新动因 此次案件审议机制的突破性变革,源于辽宁省近年来持续深化的营商环境改革。2024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建立"刚柔并济"的执法体系,对首次轻微违法且及时纠正的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庄河分局负责人表示:"邀请第三方监督员参与决策,既能确保执法尺度统一,又能消除企业对'选择性执法'的疑虑。"数据显示,该市现有营商环境监督员队伍涵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行业专家等28人,其独立视角可为行政执法提供多维参考。 执法范式转型 案件审议过程中呈现三大亮点:一是全过程公开透明,监督员可调阅案卷材料、询问办案细节;二是引入"违法情节评估矩阵",从主观故意、危害后果等6个维度量化分析;三是建立整改效果"回头看"机制。与会监督员王姓企业代表指出:"这种模式让企业既感受到法律威严,也体会到政府帮扶实意。"据悉,涉事企业在立案后6小时内即完成车间密闭改造,并将所有喷漆工序迁移至合规场地。 政策协同效应 该案例的成功实践与大连市正在推进的"营商环境提升年"专项行动形成政策呼应。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负责人解读称,新修订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明确将"非主观恶意""首犯即改"等7种情形纳入减轻处罚范畴。今年前三季度,全市环境领域适用"首违不罚"案件达47件,同比增长32%,但同期企业重复违法率下降21个百分点,印证了柔性执法的正向引导作用。 长效价值展望 专家认为,这种"社会共治型"执法模式具有三重示范意义:其一打破了传统行政决策的封闭性,其二构建了新型亲清政商关系,其三为《环境保护法》修订提供了基层实践样本。下一步,庄河计划将监督员参与范围扩展至排污许可核发、环保信用评价等领域,并开发线上评议系统提升公众参与便捷度。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此类融合法治刚性与服务温情的创新举措有望在更多领域复制推广。

生态环境治理的现代化,既体现在对污染行为“该管必管”的坚决态度,也体现在对企业合规“能扶则扶”的制度温度。把执法过程置于阳光下,让裁量经得起讨论与检验,才能在守住生态底线的同时稳定经营预期、提振市场信心。以制度化监督促进规范化执法,最终将转化为地方治理能力的提升与高质量发展的更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