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上海某连锁餐饮企业推出一款叫“×××和牛横膈膜”的菜品,结果它把安格斯牛肉的原料,给当作“澳洲和牛M9级”在微信公众号还有电子菜单上大肆宣传。不仅如此,菜单上还标着销量是20万,看上去很畅销的样子。后来市场监管部门去查了,才发现从2020年6月一直到2023年5月,他们用的其实就是进口的安格斯牛肉,根本不是宣传中的澳洲和牛。虽然2023年5月之后买了点和牛原料,但级别只有M3/4,连宣传里的M9都没达到。 到了2023年11月,监管部门认定这是虚假宣传,不光让它停手,还罚了45万元。这家店不服气,觉得是行政机关搞错了事实和法律,硬是要告上法庭。他们主张电子菜单应该算是广告,得用《广告法》管才行,不能用《反不正当竞争法》。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消费者扫码点菜其实是在吃饭的过程中获取信息的,这种推广和销售是一体的,属于商业宣传而不是广告。 法官说了,现在数字技术跟餐饮结合得太深了,像电子菜单这些数字化的东西太方便也太隐蔽了,成了不少商家造假的工具。餐饮企业有义务把食材的真实情况告诉消费者,大家信任店家说的话是有道理的。经营者在网上宣传的时候必须讲诚信,要是故意编瞎话、夸大等级来骗人赚钱,那就是不正当竞争。 法院最后觉得这家店的问题挺严重的,虚假宣传搞了快3年,卖的东西多还坑了不少人,所以要从重处罚。虽然公司后来配合调查整改了,但处罚金额定在20万到100万之间也是合理的。结果法院就把所有诉讼请求都驳回了,餐饮企业不甘心又上诉了一次,二审还是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