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盲盒转售的著作权纠纷

最近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把一起和二手盲盒转售有关的著作权纠纷给审结了。这个案件涉及的是一位叫毛某的人,他在深圳的某个电商平台开了一家潮玩店铺。毛某在2023年到2024年这段时间里,把市面上已经被拆封的确认款玩偶买进来进行转售。他在卖货的时候,大量使用了深圳一家文化娱乐公司的官方宣传图片,还写了“正版”、“官方正品”这些字样,图片用了1600多次。 那个文化娱乐公司起诉了毛某,说他卖的不是从自己那里直接买来的货品,也没经过授权,就是假冒产品。公司还说毛某在销售时未经许可用了他们的官方图片,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法院审理后给这两项指控做了区分认定。对于著作权侵权这块儿,法院认为那家文化娱乐公司对基础玩偶形象进行了二次创作,设计了不同的背景、服饰,形成了新的美术作品,所以依法享有著作权。毛某在经营活动中未经许可用了与涉案美术作品完全一致的图片,这就侵犯了人家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对于不正当竞争这块儿,法院做了不同判断。主要是用了著作权法里的“权利耗尽原则”,也就是商品首次合法销售后,权利人就无权再控制这个特定复制件的后续流转。法院指出毛某卖的是经合法渠道买来的正品,盲盒拆封后变成确定的普通商品了。所以原告说这个不是从自己这里买的也不是全新密封就是假冒,证据不够充分。 最终法院判决毛某赔偿深圳那个公司经济损失一共18000元。原告不服上诉了,但二审维持了原判。这个判决给知识产权保护划出了一条线:知识产权不能无限延伸到商品流通的每一个环节。它重申了“权利耗尽原则”在促进商品自由流通方面的重要价值,也警示大家在宣传推广时要尊重别人的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