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听说环境保护法和其他9部相关法律,要被纳入到一个新的生态环境法典里面。草案说明里面提到,这次搞的是个“适度法典化”的模式。大概就是给这些法律分了三类处理情况。第一类就是把现有的环保法等10部法律直接给编订进这个法典,然后以后这些法律就不保留了。第二类呢,就是把那些和流域、区域、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相关的一些法律条文,还有循环经济、节约能源这些内容,都挑重点给放进去。第三类呢,是考虑到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这些方面还没有专门的法律,就在法典里给它们做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这样做一方面能为以后的法律建设和实践发展定个调子,另一方面也给未来留些空间。这个思路还是挺有前瞻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