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起在某公司担任仓库管理员的杨某,月薪5000元。
2025年8月,公司以生产调整和劳动合同到期为由,将其调至车间助理岗位,同时递交一份关键条款空缺的劳动合同要求签署。
杨某发现新岗位性质与原工作差异明显,且合同主文核心内容空白,随即提出书面异议。
数日后,公司向杨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杨某随后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裁决其支付经济赔偿金。
公司不服裁决结果,向宝坻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查明,杨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照片、工资流水等证据显示,公司准备签订的确为空白合同,且单方降低了原合同约定的薪资待遇。
法院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合同期限等必备条款。
空白合同无法体现双方真实意愿,实质上剥夺了劳动者就合同主要内容进行协商的权利。
法院指出,公司在要求杨某签订空白合同、单方降薪调岗未获同意,且杨某已就调岗提出书面异议的情况下,以拒签劳动合同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缺乏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杨某支付经济赔偿金。
承办法官表示,签订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劳动关系合法、稳定、可预期。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合同应具备的条款内容,劳动者签订合同时必须审阅所有条款,确保不留空白,避免因事后补填带来权益损失。
空白劳动合同看似便于操作,实则蕴含重大法律风险。
对用人单位而言,不仅可能面临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更影响企业管理的规范性与社会公信力。
对劳动者而言,则面临薪资待遇、工作岗位等核心权益被任意变更的风险,难以获得稳定的劳动保障。
近年来,随着劳动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和劳动者维权意识提升,类似案件呈现增长态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强调,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规定,规范用工行为,与劳动者平等协商确定合同条款。
劳动者也需增强法律意识,提高缔约风险防范能力,遇到问题注意留存微信聊天记录、工资流水、合同文本等相关证据,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界人士分析认为,该案判决再次明确了劳动合同订立的法定要求,对规范劳动用工市场具有积极意义。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空白合同显然违背了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劳动关系的稳定性。
劳动关系的本质是合作而非博弈,规则的价值在于为双方划定清晰边界。
以空白合同换取“效率”,看似省事,实则埋下争议隐患,最终付出的往往是更高的法律与管理成本。
依法订立、如实约定、协商一致,应成为用工双方共同遵循的底线与共识。
只有把合同写清、把程序走实、把权利义务落到纸面,才能让劳动关系更稳定、企业发展更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