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产业面临法规空白挑战 代表呼吁加快立法进程破解发展瓶颈

汽车产业竞争正由传统“上半场”的动力与制造转向以智能化为核心的“下半场”。自动驾驶作为智能化的重要载体,既是新质生产力交通领域的集中体现,也直接关系道路交通安全与公共治理能力。近年来,我国围绕测试示范、网络与数据安全、地理测绘、产品准入和上路通行等环节持续出台政策标准,北京、上海、重庆、深圳等50多个城市先后开展测试示范。去年底,主管部门许可首批两款L3级自动驾驶车型产品准入,并允许其在北京、重庆特定区域开展上路通行试点,标志着准入管理从探索走向更具制度化的实践。 一、问题:从“能上路”到“怎么安全上路”,规则供给仍显不足 随着搭载辅助驾驶、自动驾驶功能的车型加快进入市场,新的安全与治理挑战同步显现。2025年多起涉及智驾功能的交通事故引发社会关注。据对应的机构统计,2025年上半年全国发生137起涉及智驾系统的交通事故,同比增长43%。在事故处置中,驾驶人、车企、系统提供方及道路管理责任如何界定,数据如何调取与认定,保险如何赔付与追偿等问题在一些场景下缺乏明确、统一的法律依据,影响公众信任与产业深入推广。 二、原因:技术迭代快、场景复杂多,上位法与配套规则滞后 自动驾驶涉及“车—路—云—网—图—人”多要素协同,既跨行业又跨区域,治理链条长、责任边界复杂。一上,技术迭代速度快,功能命名、能力边界与人机交互方式不断变化,容易造成消费者理解偏差;另一方面,自动驾驶落地高度依赖具体道路环境和管理条件,不同城市的路网、标识、通信与管理机制差异较大,导致规则需要既统一又兼顾弹性。当前《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已纳入立法计划,但审议通过及实施时间尚未明确,客观上造成自动驾驶车辆道路通行、事故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关键环节的制度供给不足,上位法“空白”与地方探索“碎片化”并存。 三、影响:安全风险与预期不稳并存,产业规模化与国际竞争承压 规则不清会直接抬高产业合规成本和社会治理成本。一旦发生事故,责任界定周期拉长,理赔与纠纷处理难度增加,影响公众对新技术的接受度,进而影响商业化进程与企业投入节奏。从更宏观层面看,自动驾驶事关汽车产业转型升级、交通运输效率与城市治理现代化。若制度体系跟不上技术扩散速度,既可能引发安全隐患,也可能错失产业窗口期,不利于全球智能网联汽车竞争中形成稳定预期与规模优势。 四、对策:加快修法立规、地方先行先试、扩大试点与强化监管并举 全国人大代表刘懿艳指出,行业正处于“关键一跃”阶段,新技术应用亟需新规范护航。她建议从完善法规体系入手,加快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进程,并尽快出台细化规则,明确自动驾驶车辆上路通行条件、道路使用规则、事故责任认定标准以及与保险理赔衔接机制等,形成可操作、可落地的制度框架,为规模量产与跨区域运行提供清晰依据。 在路径选择上,可鼓励具备全国人大授权立法权的地区结合实践先行探索。她建议上海(浦东)、深圳等地依托现有测试示范经验,率先出台地方性准入与通行管理法规,在责任划分、数据调取、道路管理协同诸上形成可复制的制度样本,为全国层面的统一立法与政策落地积累经验。 试点推进上,她提出加快试点节奏与扩围提质:一是推动相关部门更快批准更多产品准入与上路通行试点,形成多品牌、多车型、多技术路线的对比验证;二是稳步拓展试点场景与区域范围,确保安全可控前提下探索附条件纳入面向消费者的场景试点,更运用政策实效,推动从封闭、限定场景向更复杂交通环境过渡。 针对市场端“误导性”宣传及其他乱象,她建议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协同机制,聚焦产品宣传与质量安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推动企业在功能边界提示、使用条件告知、风险提示等上更规范、更透明。在质量管控上,以优化完善强制性国家标准为抓手,强化生产、销售环节的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推动测试评价、缺陷召回与事件调查报告制度更加严密,切实筑牢安全底线。 五、前景:在安全可控中提速,形成“技术进步—制度完善—产业壮大”的良性循环 综合来看,自动驾驶从试点走向普及,关键在于以制度确定性匹配技术不确定性,用规则把“可用”变为“可信”。未来一段时期,随着法律法规加快完善、地方经验加速汇集、标准体系持续更新以及监管协同不断强化,自动驾驶有望在更大范围实现有序推广。同时,围绕事故责任、数据合规、保险产品创新与道路基础设施协同的制度建设将成为产业规模化的“必答题”。坚持安全优先、循序渐进,才能在稳中求进中释放智能化红利。

自动驾驶产业的发展是大势所趋,但技术进步必须与法律规范相匹配。当前,我国已具备了产业基础和政策框架,关键是要加快法律体系的完善步伐,在鼓励创新与防范风险之间找到平衡点。通过加快立法、完善监管、规范市场,我们既能推动自动驾驶产业健康发展,也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和公共安全。这既是产业升级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现代化交通体系的重要内容。